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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推动期货市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5-04-21 来源:政府网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日益显著,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我市期货市场培育度不够,市场规模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偏低。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意识不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偏弱,已经大大制约了我市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进期货市场建设和提高期货业服务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前,站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利用和发展期货市场,研究解决制约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矛盾,着力创造良好的期货市场发展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决定、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服务、稳步发展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注重强化政府在期货市场发展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更好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打破国有企业不敢参与期货市场的思想束缚和机制约束,为各类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机制环境,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形成发展和利用期货市场的良好氛围。经过3-5年的努力,发展一批能熟练运用期货、期权等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带动区域实体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抵御行业衰退风险的能力。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期货经营机构,培养一批熟悉期货和现货业务的专家型人才。,使我市期货市场规模与经济总量实现均衡发展,凸显我市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区域优势,进而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引导实体企业科学合理利用期货市场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和限制投机行为的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科学合理参与期货市场。我市优势产业及其龙头企业要率先垂范,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业务试点,不断探索有效利用期货市场的方式。
  (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期货交易风险管控体系。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模式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规范套期保值操作,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形成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鼓励企业设立专门部门或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期货业务,建立期货、现货业务综合考核的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引入期货专业经营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
  (五)加大对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并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加大授信支持力度,给予更优惠的授信条件。积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在严格资金监控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增加套期保值企业标准仓单质押融资额度。
  三、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做优做强
  (六)支持我市期货公司创新发展。引导股东单位对期货公司进行增资,鼓励国有期货公司引入社会民间资本,提升公司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鼓励有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集团化经营,引导中小期货公司差异化竞争和专业化发展,支持期货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实现扩张,不断提高行业集中度。充分发挥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和资产定价的基础服务功能,建立健全衍生品服务体系,探索期现结合业务,为产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大宗商品定价、风险管理服务和产品。鼓励外资参股境内期货经营机构,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公司,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金融服务。规范发展期货经营机构柜台业务,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新迁入我市或增加注册资本的期货法人经营机构按照《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1224号)相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七)支持异地期货公司在津设立分支机构。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天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吸引国内一流期货公司在津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期货营业部等经营分支机构,聚集行业龙头期货公司资源,为产业客户提供更为丰富、个性化的大宗商品及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服务,提升我市作为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四、努力营造期货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八)加强期货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支持我市生产、仓储物流企业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支持东疆港保税区保税交割业务发展。推动相关实体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向期货交易所申请注册交割品牌,形成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提高企业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发挥天津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带动作用。
  (九)全面推进期货人才战略实施。支持本地高校加强期货相关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创新和高端人才教育培训,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战略。支持期货公司及相关现货企业建立发现、培养、吸引、留住、激励人才的有效机制,引导期货人才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期货人才队伍。配合自贸区建设,抓紧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将期货高级管理人才纳入我市紧缺人才目录,完善和落实引进人员的住房补贴、税收优惠、家属落户、子女入学等生活保障措施。
  (十)切实加强期货知识宣传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期货知识,及时了解掌握期货监管政策和市场动态。积极开展期货培训进企业、院校、机关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期货市场,充分认识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证监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要大力配合各部门做好期货知识培训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期货市场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提高全社会运用期货工具管理风险的意识。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配合
  (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发展和利用期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促进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利用期货市场服务经济发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实各项推动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期货市场与实体经济衔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内部市场培育和外部环境支撑两方面入手,注重发挥政府引导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挖掘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切实增强期货市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能力。
  (十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与证监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交流期货市场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证券期货监管证监部门在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馈监管信息,在促进期货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十三)鼓励试点,探索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借鉴吸收先进地区利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动国有企业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我市企业特点的利用期货市场的新方法、新模式。总结经验成果,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引导我市企业更好利用期货市场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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