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后保留及新设交易场所的公告
2015年第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2012年对全省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整顿予以保留的共有21家,整顿后新设立的2家。现将23家交易场所名单公布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定,设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办文件明确规定,各类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在5个交易日内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不得以电子商务名义直接或以会员、代理等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或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广大投资者要强化风险意识,监督交易场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2012年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各类交易场所(21家)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太原市产权交易事务所、长治市产权交易中心、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运城市产权交易中心、临汾市资产调剂产权交易中心、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大同市产权交易中心、大同市资产交易中心、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在整改补充有关手续)、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山西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晋中榆次顺城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黄河金三角工业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亚欧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清理整顿后新设立交易场所(2家)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国盛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