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异议公示等流程,最后确定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等3个城市为我省首批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城市,现予以公布。为切实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并商请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快递包裹智能配送终端建设在改善快递“最后100米”配送问题和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作用,加快社区经济“电商换市”实施步伐。
二、各试点城市要根据浙商务联发〔2014〕25号文件有关要求,尽快完善试点建设规划方案,细化试点目标的具体步骤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和配套措施,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取早见成效。
三、各试点城市要加强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并不断总结提炼试点成果和经验,及时做好宣传和推广,为下阶段向其他城市普及推广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