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电子商务是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是新兴战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四川电子商务主体队伍不断壮大,示范效应带动明显,配套服务正在完善。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业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促进网络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充分扩展,交易金额快速增长。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比2012年翻两番,达到2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突破2600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规模与应用水平在全国省(市、区)中达到前5位,培育和成长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中西部电子商务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二、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
大力促进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若干家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在川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全国(全球)功能性总部。支持移动终端、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付、交易服务和内容引入,建立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问题,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技术和产品,鼓励模式、管理和服务创新。
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各市(州)要根据产业特点、区域优势,重点确定和打造1个以上电子商务功能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基地、园区、专业楼宇、体验中心,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贸易、物流、融资、培训、创新、创意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具有优势特色的功能聚集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评价体系。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机电、建材、家居、食品、农产品及餐饮旅游等优势产业,以及快递、文化教育、社区服务等领域确定1—2个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引导行业内企业入驻。
四、健全川货网络营销体系
深入实施“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工程”,建立全方位川货网络销售体系,依托“天府网交会”等开展“川货网上行”。实施“全企入网工程”,结合农产品特点,建立产供销为一体的农副土特产品网上销售体系;结合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工业品网上批发和分销体系;结合品牌商品培育,建立品牌商品网络零售体系。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电子商务互动发展,充分发挥线上商品齐全、便捷价优和实体店良好的用户体验等优势,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和“全民触网工程”,在城郊和主要行政村建设1万个以上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五、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建立新型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结汇与退税和信用体系等管理机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支付机构取得跨境支付资格和企业正常收结汇。推进电子口岸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对接。积极推动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往境外,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四川造”国内外营销能力。
六、实施示范工程
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打造20户国家级和100户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名牌。加快建设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5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打造20个国家和100个省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示范县(区)。
七、夯实发展基础
加快快递物流体系建设,建立大型仓储中心和快件分拨中心,改进城市快递车辆管理,允许快递企业采用12座以下小型客车开展快递收投业务。以金融IC卡为依托,推动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广泛应用。支持非金融机构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行业管理、服务自律中的作用。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提升信用水平,保护网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引进第三方信用认证专业机构,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开辟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等“绿色通道”,落实“电子商务”、“网店”名称使用等扶持政策。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予以行政许可事项和禁止网上交易商品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有关网上交易行政许可事项和禁售商品,已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八、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争取国家在四川建立中西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中心。鼓励省内院校完善相关学科建设,重点培养后台软件开发人才和前端操作应用人才。支持院校和社会机构参与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开展电子商务师培训认定工作,对承担电子商务师的培训机构和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争取5年时间,全省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1000人、电子商务专业人员1万人,普及电子商务知识10万人。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聘用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出入境、社保医疗、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优惠政策。
九、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统筹整合相关促进发展资金,重点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推广应用、试点示范、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信用认证与模式创新等。市(州)结合自身实际,安排相应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完善财税政策配套,鼓励支持知名企业来川设立总部,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电子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居民电子商务企业投资在省内注册而取得的投资收益所得,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一、加大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探索有效融资方式,扩大贷款抵押质押品范围。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合电子商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放贷效率,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鼓励多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探索通过多元化投资运营方式设立四川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电子商务重点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
十二、优先解决企业用地
对省级以上电子商务重点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电子商务知名龙头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省、市要开辟快速审批通道,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促进项目落地。加强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电子商务项目用地。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