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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03-23 来源:安宁区政府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抢抓兰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电子商务发展年”重要机遇,进一步优化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35313”总体发展思路,依托实体企业和现代物流网络优势,坚持政府引导推动与企业主导经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市场为导向,以实体企业为主体,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公共平台建设,引进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知名网购中心、网商集聚中心、移动电商中心,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动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健全全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形成良好的多功能模块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入全省领先水平,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新兴的重要产业,基本建成产业集中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电子商务示范城区;培育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行业门户网站和电子、移动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2个以上;培育各类电子、移动商务领军人才10名、优秀电子商务店长50名;培训各类电子、移动商务人员500人(次);规模以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20%以上,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例达1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培育经营主体
1.电子商务进企业。在工业、商贸业、农林、金融业、旅游业、物流业与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积极鼓励本地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推进网上网下市场融合发展;引导本地优势实体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入驻网上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变革经营方式,优化供应链。(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统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文广局、区三维数字信息管理中心、各街道)
2.电子商务进市场。市场经营主体要加快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强化网上交易和信息化管理功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创新交易模式,培育新型市场业态,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区工商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三维数字信息管理中心、各街道)
3.电子商务进居民生活。加速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网上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加载金融功能的市民卡推广应用,健全市民卡发行和应用服务管理体系,方便广大市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依托有实力的通信运营商,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业务,打造优惠商家联盟,为辖区居民提供电子钱包、移动身份认证等多种服务,促进网上订购、网上消费、网上支付;整合资源,推进便民支付自助服务终端的普及应用,实现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电子化;支持社区建设公共家政服务网络平台;通过安宁有线电视频道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三维数字信息管理中心、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文广局、区工信局、区卫生局、各街道)
(二)完善配套体系,强化支撑要素
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对接三大移动运营商的基站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到户接入,积极推进互联网建设,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加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区三维数字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文广局、区商务局)
2.优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利用沙井驿兰渝铁路编组站、安宁堡物流仓储中心等区域优势与产业优势,开发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园;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社区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建设;整合高速公路、铁路与航空等货运物流优势,努力把我区打造成全市区域性电子商务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各街道)
3.完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扶持发展以电子商务支付为主要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加快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机构共同搭建安全、兼容、快捷的在线支付平台,尽快形成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满足电子商务活动中多元化、个性化的支付需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4. 健全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风险监控防御能力,完善电子商务安全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推广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宁分局)
(三)加强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
1.做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力度,努力促成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探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平台开辟产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和推广;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筛选电子商务各领域中基础扎实、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局、经济区国税分局、经济区地税分局、区经合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2.搭建行业电子商务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我区产业特点,培育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本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依托完整的产品供应链、强大的品牌影响、健全的商业网络等资源,加快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再造市场优势。(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3.搭建移动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重视移动互联网的拓展应用,主动迎接O2O时代的到来,超前布局现在和未来,建立移动电商生产制作中心;引进和培育前沿科技研发型公司、孵化基地、培训部门、微信、APP专业开发公司和移动互联的企业及专家人才,筛选甘肃名优产品入驻我区移动电商,使我区在起步阶段跟上发达省市,实现弯道超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经合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三维数字信息管理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2月)
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成立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4年3月—2015年11月底)
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
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针对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谋划下一阶段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经济区国税分局、经济区地税分局、经济区安宁园区、区发改局(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统筹局、区经合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国土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高新区安宁园区、区旅游局、区公路局、区三维数字信息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同时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安宁区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区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明确职能,落实人员,发挥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为区政府管理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指导。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在全区上下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研究制定全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带动导向作用。积极争取省市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电子、移动商务公共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与楼宇建设、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对引进的电商重点项目,优先考虑用地供给,保障项目落地。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立足区域教育资源,培育电商领军人才,承担全省各地的电商培训,打造一流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信贷方式,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依法保障发展。重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交易及竞争行为规范、网络信用管理、特殊电子商务业态的市场准入等问题,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加大对网络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推进网上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搜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电子商务整体形象宣传,提升影响力。采用多种方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优秀网络,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与创业氛围。
附件:安宁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附件
安宁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试  行)
根据甘肃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商务发[2013]448号)和兰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年”的有关精神,为加快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800-1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区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扶持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引进、配合我区建设“甘肃电商谷”的网商和网上集中办公区的企业、个人;促进我区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与交流合作,举办大型会展活动或开展培训活动的国内外专业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所有扶持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注册审验手续,没有违纪违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三、扶持原则
坚持扶持重点、示范带动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效益优先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资金扶持政策
(一)鼓励区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我区
1.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对通过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消费者)等形式实现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或单一品牌(品类)年交易额名列全国电子商务行业平台前10名或国际排名前20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办费用、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电子商务结算中心、营运中心、分支机构。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结算中心,按照其在我区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纳税(从1月到12月的纳税额,下同)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连续3年给予奖励;对我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运中心或子公司,按照其分支机构在我区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纳税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实行封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区外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我区。对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区、投产后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在我
区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纳税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实行封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本地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1.支持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零售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批发电子商务企业,或年服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同时新增加到限额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批发企业20万元,零售企业10万元或对其宽带使用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资助,但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述两项不重复奖励;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但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支持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子公司。对平台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的本区注册电子商务子公司,按照其网上交易形成税收在我区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纳税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实行封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线上税收确认按实际支付计算,线下税收确认按支付比例计算。
3.支持本区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本地产品。对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有效销售产值占企业总有效销售产值的 50%以上的在本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纳税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实行封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平台建设及应用支持政策
1.企业独立建设的运营模式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网络流量大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行时间1年以上,经领导小组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实行封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辖区电子商务平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或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1万个、2万个的,分别按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辖区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移动O2O (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实行封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借助注册及纳税关系均在我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成为付费会员并实际发生网上交易结算活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四)租金及其它补贴政策
1.对入驻 “甘肃电商谷”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利用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按每企业50m2的标准,采取第一年免房租,第二年免50%、第三年免30%的房租补贴政策。以上租金补贴期限为3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后于次年开始兑现补贴,经营不满1年的不享受此政策。租金补贴部分由企业先行垫付,并于第二个会计年度给予返还,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水平。
2.对入驻 “甘肃电商谷”的微型电商企业(实际货币资金达到15万元,并带动5人或5人以上,且有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依据《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对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的初创微电企业,由区财政补助5万元、累计税收奖励20万元、协调银行贷款20万元。
3.在“甘肃电商谷”入驻的企业,享受免费办理工商、税务等各种入驻手续,区上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从办证时限、电商注册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快捷服务。
五、奖励政策
1.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在本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内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移动电子商务、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性在本地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其年度销售总额或纳税总额首次进入全国行业前三名时,按照其纳税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实行封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成功研发或引进使用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技术或
模式,实现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在本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研发或引进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实行封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企业引进和组织人才,编撰行业系统的电子商务应用培训教材,并一年持续深度开发课件6次以上者,经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兰州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6.积极落实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政策,将电子商务人才作为紧缺急需人才,在创业、子女就学就医、安家落户补助、住房等方面具体参照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执行。
六、申报及审批
(一)申请扶持的企业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安宁区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审核。
(二)安宁区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核实确认后,报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审批。
(三)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及时按政策向确定对象兑现扶持资金。
七、附则
(一)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效益高的电子商务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扶持。
(二)本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本办法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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