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杭州市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4-03-25 来源:中国杭州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1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13〕69号),加快推进“电商换市”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杭产品销售,优化流通环节,全面提升杭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内市外市场融合互补、网上网下市场联动对接”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全面推进“电商换市”的实施,切实发挥杭州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平台优势,采取政策引导、试点带动、模式创新和完善服务等手段,推动更多的杭州产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提高杭州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
(二)主要目标。结合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态势,通过电子商务拓市场工作的推进,使之成为杭产品销售的主要增长点。争取到2015年,全市实现网络销售额2500亿元,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75%;到2017年突破5000亿元,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总体发展水平居全省、全国前列。
二、主要工作
(一)推动电子商务普及工程。各区、县(市)要全面掌握区域内企业的网络销售情况,对尚未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各区、县(市)要积极宣传发动、培训指导,提高企业的触网率。
(二)开展名优特杭产品网上促销工程。针对老字号、农产品、美术工艺品、旅游产品、服务产品等名优特杭产品,发动我市企业长期入驻“特色浙江”杭州馆或下设13个区、县(市)特色商品馆(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单独设立特色商品馆)。推荐企业参与杭产品团购专场,开展季节性促销。对已经单独开设网店或自建平台的企业,在地方特色商品馆给予广告推介、网址链接。
(三)实施杭产品网络分销和批发工程。一是结合省“万企电子商务工程”,在“浙江产业带”中设“杭州产业带”,以产业集群、批发市场或区、县(市)为单位建设“区域产业带”,推动传统批发市场(特色街区)、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特色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专业化分工协作健康发展。
(四)积极推动品牌企业开设网络旗舰店。组织发动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的企业,自建平台或在重点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鼓励企业委托专业化运营机构负责网络旗舰店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电子商务公司专门负责运营。
(五)举办各类行业性网络博览会。逐步推广举办网上西博会、农博会、药博会、餐博会等各类行业性网络博览会,积极推介杭州特色的餐饮美食、工艺美术品、旅游产品、服务产品等各类产品。同时推动会展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承办网络博览会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机构的作用,加大宣传、发动、推广力度。
三、推进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加强工作协调。由市贸易局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旅委、市国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西博办负责实施电子商务拓市场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由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解决。
(二)制定相关细则。根据省商务厅明确的操作细则,结合杭州实际,进一步制定杭州特色的相关细则,完成省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构建电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商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集聚,逐步建立完善以第三方电商平台、电商服务商和行业组织为主体的全市电商综合服务体系,为全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各类便捷服务。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特色浙江”杭州馆、“杭州产业带”栏目进驻企业的需求,整合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当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相关服务。
(四)加强杭产品质量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电子商务拓市场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服务,会同当地商务等部门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电子商务交易环节。同时加快推广商品条码、射频等编码技术的应用,对参与电子商务拓市场企业的编码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建设以商品条码数据为核心,整合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标准、产品检测、质量诚信等信息的电子商务诚信平台,建立电子商务模式下可追溯的杭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服务规范电子商务市场。
(五)加强杭产品用户的权益保护。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与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等重点平台合作。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强化信用监管,打击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杭产品在全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品牌信誉度和顾客忠诚度。
(六)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要加大对推进电子商务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对有实体项目投入、贡献突出的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给予扶持,对综合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和网络博览会给予补助。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
(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八)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口径,建立网络零售统计体系,定期公布全市网络零售发展情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