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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4-03-25 来源:中国杭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13〕69号)要求,为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工程,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努力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商换市”主要目标
(一)争取到2015年,全市实现网络零售额突破2500亿元,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50%;实现跨境电子商务100亿美元,与外贸出口总额比重达20%;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继续保持杭州电子商务在全省乃至全国的优势地位。电子商务平台保持世界领先。网络交易市场规模、支撑企业及产业化水平保持全国领先,使电子商务成为拉动我市内需、扩大杭产品市场的强大动力,成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二、“电商换市”主要内容
(二)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深入实施“电子商务拓市场工程”。利用我市电子商务平台优势,建立杭产品网络销售体系。结合杭州地方特色产品特点,逐步建立名优特产品网上促销和团购体系。开展名优特杭产品网上促销工程。针对老字号、农产品、美术工艺品、旅游产品、服务产品等名优特杭产品,发动我市企业长期入驻平台“特色浙江”杭州馆或下设13个区、县(市)特色商品馆;结合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建立杭产品网上批发和分销体系。结合省“万企电子商务工程”,在“浙江产业带”中,以产业集群、批发市场或区、县(市)为单位建设“区域产业带”, 建设“杭州产业带”,推动传统批发市场(特色街区)、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特色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专业化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结合品牌商品培育,建立品牌商品网络零售体系。积极推动品牌企业开设网络旗舰店。组织发动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的企业,自建平台或重点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
(三)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通过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程,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杭州模式,打造全国知名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电商业务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杭州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杭州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四)电子商务开拓农村市场。落实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用3年时间在我市城郊和主要行政村建设1500个以上电子商务服务点,完善农村配送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网络消费环境,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网络消费比重。
以省“电子商务进万村”项目为抓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扶持一批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村、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点,建立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集成100家以上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网店);大力鼓励中心镇电子商务发展。至2015年,所有中心镇均要在省重点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上开设特色产品旗舰店。每年培训800名村官和农村创业青年。2013年-2015年,各县(市)每年完成2个以上中心镇电子商务试点。争取到2015年,初步在全市建成具备网络代购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农村青年创业服务等服务功能的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五)电子商务开拓居民消费。发挥网络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实惠、购物便捷等现有优势,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网络消费。已经建成使用的城市住宅区、大专院校要把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建设作为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建设计划予以推进。新建居民社区、大专院校应将投递服务点作为基础设施纳入规划范围。鼓励社区、大专院校、商务楼宇设置快递智能投递设施,支持物业管理提供代收业务。探索在大中城市建设网货展示和体验中心,并逐步向中小城镇延伸。
三、创新“电商换市”商业模式
(六)扎实推进网上网下市场互动发展。遵循产业集群、商品交易市场和传统零售业等实体市场发展的固有规律,探索发展各类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有序推进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在商品资源、物流资源优势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优势,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互动发展;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网商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应用,针对生产同类商品中小企业集聚的特点,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传统百货、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与电子商务的互动发展,充分发挥实体店良好的用户体验等优势,探索发展网货体验店、提货点、配送站和服务中心等业态,逐步推进电子商务和实体商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七)全面普及经济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在扩大商品网上交易的同时,加快推进商务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按照第三方电商平台带动行业应用的思路,由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积极探索在金融、物流、法律、培训、科技、人力资源、出版、文化、医疗、旅游、房产、票务、社区、政府采购等领域确定1-2个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行业内更多企业入驻。根据行业特点,研究提出各行业的电子商务普及目标和计划,普及经济各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八)推进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工程。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扩大电商交易范围。支持电商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加强对平台数据的监测和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探索电子商务领域商流和资金流的对接,延伸电商平台的金融服务功能。探索易货交易、网络预售等电商新模式。推进电子商务由商品交易向集商品交易、数据分析和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综合经济活动发展。
四、扩大“电商换市”规模
(九)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支持现有优势第三方电商平台进一步做强做大;推动一批行业电商平台转型发展,在商品和服务交易领域培育30个左右省级重点第三方电商平台。加大电商企业培育力度,培育80家省级重点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通过重点企业培育,示范带动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十)推进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趋势,推进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农村市场和服务产品等领域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按照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投资指导目录,制订杭州市电子商务领域投资指导目录,明确政策导向,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电子商务领域,增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后劲。
(十一)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根据电子商务园区、网商园和电子商务楼宇的场地规模、服务功能、入驻企业及相关经济指标,建立健全电商产业基地的评价体系和等级评定标准,并落实相应的财政、税收、用地和规划管理等支持政策,有序引导电商产业基地及通信、物流、培训等配套设施建设,使之成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和载体,打造全国、全省示范基地(园区)。
五、优化“电商换市”基础环境
(十二)加强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推动“三网融合”,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到楼、入户;实现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已建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实现新建小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普及研发、采购、制造、营销和管理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整合物流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第三方物流、快递等经营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鼓励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支付手段,加强支付安全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支付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鼓励有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境外扩展业务,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支付体系。
(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系统运营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电商平台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等级保护制度措施。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加大安全技术防范技术研发力度;落实违法有害信息封堵过滤、用户注册认证和上网日志留存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监管,提升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十四)合力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商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围绕电商服务相关业务,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做好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业务对接,建设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各地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商业务需求,推进区域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为辖区内广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五)加强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依照《浙江省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导目录》,研究制订杭州市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导目录,引导电商技术服务企业在电子商务云平台、大数据、移动互联、融合通讯、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电商支撑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商技术行业和国家标准。积极引进一批国际先进电商技术,并做好吸收消化再创新,不断增强电商技术基础保障。支持大企业电子商务与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推动企业从采购、研发、制造直至旧产品回收的供应链电子商务发展。
六、完善“电商换市”支撑体系
(十六)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电商统计工作,由典型企业统计入手,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工作机制。依照《浙江省电子商务统计核算方案》,制订杭州市实施方案,探索将电子商务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加快电商领域标准化建设,在地方性标准立项中对电子商务予以倾斜,推动我市电商领域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配合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立法前期研究,推进电子商务地方立法。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统计、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级认证及行业自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七)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落实省《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规制建设,推动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服务;培育网络原创品牌,引领大型网店转型升级,打造杭州“精品网商”。积极帮助网商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选;改善网购消费环境,完善网络经济主体建档服务和实名认证制,建立网购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引导网商开展信用自律,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价活动,推动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及交易过程基础信息的规范管理与服务,组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试点工作。
(十八)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国家网上产品质量监管协作平台”,通过产品质量的网络抽检,质量安全信息的共享共用,电子商务“大数据”的应用,强化政府部门之间及电商平台的协作,建立跨地域跨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机制,构建“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净化环境、促进发展”的网上产品质量监管大格局,打造安全、可信的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生态环境。
(十九)建立电商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做好电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同时,坚持理论和实际操作并重的原则,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健全电商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杭州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方案》,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通过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争取用5年时间,全市普及电子商务知识20万人,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2万人,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200人,为全省、全市电子商务新一轮快速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二十)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各级商贸、公安、工商、质监、价格、知识产权、通信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网上交易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和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及时处理各类消费纠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电商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信息,电商平台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电商企业的商业机密,除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外,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电商平台报送数据;涉及司法、行政办案取证的,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信息的调查取证。
七、加强“电商换市”管理和服务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由杭州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主管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抓好电子商务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报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各区、县(市)政府要全面理顺电子商务管理机制,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各级政府均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
(二十一)实行考核激励。各级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各区、县(市)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每年由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年度电子商务发展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各区县(市)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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