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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应用项目和支撑机构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11-18 来源:温州政务网

 

关于印发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
优秀应用项目和支撑机构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信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经省经信委同意,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应用项目和支撑机构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应用项目和支撑机构评选办法(试行)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
2013年11月12日
 
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
优秀应用项目和支撑机构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进程,深入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应用项目和支撑机构评选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应用项目  包括面向工业园区、高新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等的两化融合服务平台项目,工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的两化融合应用项目,软件信息服务企业的两化融合自主研发项目;申报的项目要求有成功应用案例、对工业企业“机器换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市场销售、产品质量、节能减排、污水处理等有明显改进提升作用。
(二)优秀支撑机构  包括提供系统集成、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的两化融合企事业单位,具有自主“两化”融合知识产权产品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申报的机构要有“两化”融合成功应用案例,要有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
第三条 申报程序  评选工作由“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组织实施。相关申报单位填报《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应用项目申报表》、《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支撑机构申报表》,提交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应用证明资料等。申报材料同时提交各地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评定程序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对上报的优秀应用项目、支撑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提交独立第三方专家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审议确定当年“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应用项目、支撑机构
第五条 评定等级  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应用项目、支撑机构每年评定若干项(个),其中优秀应用项目按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综合情况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 政策支持  建立省“两化”深度融合支撑机构目录和优秀应用案例库,在全省组织宣传推广,作为省财政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应用项目名单的,由“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向应用单位和主要应用技术人员(每项5位以内)颁发奖牌、证书,列入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支撑机构名单的,颁发奖牌,并可作为各地财政扶持的依据。
第七条 时间期限  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应用项目、支撑机构评定有效期为3年,逾期自行失效。失效后,相关单位不得再以此荣誉作产品广告宣传。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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