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以电子商务为主的网络经济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网络经济在促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独特引领作用,不断加快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2〕137号)、《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网络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不断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经济“全天候、全方位和零距离”的优势,不断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网络经济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快网络经济人才培养与引进,重点推动优势行业、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国内外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网络经济配套体系建设,促进平阳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健全我县网络经济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形成平阳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做好网络经济“123”工程,即到2015年,建成电子商务创业园1个、电子商务集聚区2个、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行业门户网站或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3个以上;培育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家以上,培育市级电子商务领军人才10名以上,培训各类电子商务人员达10000人次以上;实现规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80%以上,网络销售额占全社会四大行业销售总额比率逐年稳步提高。
二、网络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普及电商应用,培育经营主体。
1.鼓励小微网商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小微网商灵活、多变的经营方式,引导小微网商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同时鼓励支持各类小微网商创办服务型、贸易型小微电商企业。(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2.支持规模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充分发挥规上、限上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业标准化程度高的规上、限上企业建立自己电子商务网站,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
3.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发展网络经济。市场经营主体要加快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强化网上交易和信息化管理功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创新交易模式,积极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培育新型市场业态,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二)开展平台建设,加快产业集聚。
1.积极构建电商集聚平台。鼓励个人网商和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向创业园聚集发展,同时结合我县“退二进三”等有关政策,在条件成熟地区,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写字楼等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免费入驻的方式,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更好地发挥孵化功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相关镇<乡>)
2.努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结合平阳产业特点,培育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本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尤其是在服装、家居、礼品、宠物用品、皮件等领域建立集推广、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B2B、B2C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辟温州(平阳)产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和推广平阳企业、平阳产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
(三)完善配套体系,强化要素支撑。
1.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立足《平阳县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0-2015)》,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以物流园区为主体、物流中心为骨干、物流配送点为网络的“135”物流网络体系。同时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镇<乡>)
2.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对全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企业主、个体经营户、社区干部等群体的电子商务理念进行普及宣传,组织一系列的电子商务领域高峰论坛、主题演讲和专题培训,举办平阳网货和网商交易展会,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电商发展氛围。推荐并宣传一批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优秀网站,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相关镇<乡>)
3.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与电子商务专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健全网络经济高端人才、专业人才、应用普及人才等培训机制。不断加大对私营企业主、个体网商、创业青年的电子商务应用技能培训力度。建立电子商务人才俱乐部,聚集电商圈内的知名人士,分享运营经验,互相帮助、共同成长。(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示范工程,带动产业发展。
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结合省、市政府提出的“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相关战略,在电子商务各领域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网络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县网络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镇乡要加强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二)完善政策扶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出台并健全政策扶持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平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创业园)建设。对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确保项目落地。
(三)完善配套服务。探索建立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信贷方式,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登记注册模式,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探索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四)规范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商务、公安、工商、税务、文化、质检、金融等单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品德化、素质化教育与管理,维护平阳县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从业素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促进平阳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网络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检测系统,将网络销售额纳入全社会四大行业销售总额。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