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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3-10-10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湘政发〔2013〕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3〕11号文件就加快全省流通产业发展提出了意见,为突出加快实施全省流通产业重点工程,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
制订《湖南省流通产业总体规划(2013-2020年)》,编制长株潭、环洞庭湖、大湘西、大湘南四大区域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大重点工程、六大千亿产业等专项规划。各市州、县市区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加快实施百城千镇县乡流通再造工程。按照“统一规划、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在全省100个左右县城、1000个左右乡镇建设流通综合体,打造“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的双向通道;将百城千镇县乡流通再造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打包纳入省级重点工程,享受工业园区用地政策优惠,并采取股权投资或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面向农村市场、跨区域的日用生活品配送中心和农资配送中心,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率。加快推进边贸促进工程,对培育期内的边贸市场,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且经有关部门审批,减免相关税收;对辐射范围广、消费吸引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边贸市场,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三、健全城市市场体系
实施都市商圈提升工程。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流通综合体、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大型品牌折扣店、主题购物公园等重大项目,推动都市商圈规模和品质提升。以长株潭城际铁路和长沙地铁建设为契机,全面规划和推进以城铁、地铁站点为核心的商圈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商圈项目,比照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重点商圈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先用于商圈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将商圈建设中的危旧房优先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商圈建设中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停车场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在用地和容积率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对企业利用广场、道路、公园等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的,土地出让时可按同地段商业用地市场价格的20%-50%确定出让底价。
实施社区商业示范工程。以便利店为核心,加快建设集家政、快餐、邮政物流传递、实体站与虚拟店、呼叫及其它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主体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构建十分钟便利消费圈。支持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资源的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品牌连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直营、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规定,确保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不得低于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的50%。
四、畅通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实施骨干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工程。打造一批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粮食、生猪、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形成布局合理的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优先保障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依法适当扩大土地控规范围。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文件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工程,建设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产地预冷设施,按冷库容量对农产品冷链物流重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实施农贸市场三年行动计划,从2013年起连续3年,将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实施农产品直销店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城市社区开设一批农产品直销店,省、市、县三级商务、农业、物价等部门从相应渠道筹措资金给予支持。深入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实施农产品直采直配工程,引导大型超市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集采中心,鼓励农贸市场、超市、酒店、餐饮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建立一批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推动湖南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逐步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摊位费。
五、促进专业市场集群发展
实施专业市场集群培育工程。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工程机械、有色金属、汽车、钢材、农机、陶瓷、烟花、茶叶、竹木、药材、水产、大米等专业市场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在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引领全省、辐射周边的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拆解中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中心、二手汽车零部件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旧货交易市场。形成一批年交易额过50亿元、100亿元和300亿元的商品市场集群。将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年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辐射范围广的重点专业市场纳入省级重点工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专业市场的提档升级、信息化改造等给予支持。
六、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或跨区域经营,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过1000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龙头流通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流通企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将大型流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缴费率过渡试点范围。对大型流通企业投资10亿元以上建设流通综合体、自持物业50%以上的,依法给予房产税税收优惠。对省会城市和市州所在地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大型零售企业(超市、百货店)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暂缓执行峰谷电价;实行社区农超对接店用电与居民用电同价政策。根据税收、就业贡献情况,对年销售额过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加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的成长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微流通企业发展,搭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和管理咨询等服务。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省内流通企业给予奖励。每年分行业确定重点支持的龙头流通企业名录,在项目申报和财政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七、大力培育和发展千亿产业
实施流通千亿产业推进工程。商务部门分产业制定促进流通千亿产业发展的支持意见,实施一批流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一批流通产业基地、园区和流通强县,重点支持打造商贸物流、居民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湘菜、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六个千亿产业。支持商贸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商贸物流社会化、专业化、一体化水平。支持建立家庭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家政服务培训,支持居民服务业企业创建品牌,连锁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散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支持湘菜企业建设食材基地、开设连锁店、创新技艺和研发菜品以及湘菜宣传推广、职业培训和标准制定。支持湘酒品牌宣传推广、湘酒市场开拓、酒类流通企业营销模式创新和诚信示范创建。支持实施“放心药”下乡工程和“湘药出湘”工程。
八、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培育一批本土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加快建成一批集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打造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创建一批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重点支持打造电视购物、文化体育、医药配送、网上供销、再生资源回收等一批全国性电商平台;重点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开展涉农电子商务应用工程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九、强力打造湖南消费品牌
实施促消费树品牌工程。在省内选择一批家电、家具、汽车、农产品销售行业的骨干零售企业,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开展湖南“网购节”活动,联合一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促销,搭建“特色中国·湖南馆”网上促销平台。扩大节假日消费、服务消费、特色消费、便民消费、会展消费和大宗商品消费,引导新一轮消费升级。鼓励流通企业、星级景区、星级酒店销售和使用湖南产品,扩大湖南商品销售。建立省内生产企业市场开拓动态信息库,组建湖南本地生产企业联盟,建设一批省外直销店、展示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打造立足全省、面向海内外的湖南商品展销平台。组织湖南老字号、知名品牌企业,以及湘菜、湘酒、湘茶、湘瓷、湘绣、湘米、湘油、湘派服饰为代表的湖南名优特产到国内一线城市巡展,扩大湖南品牌影响力。引导省内媒体整体策划、宣传湖南品牌,鼓励市县举办美食节、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对省内生产企业建立省外直销店、展示中心、物流集散中心等销售网点及配套建设给予支持;对省内企业开展异地展销活动和参加省外、境外各类大型展览展示会,给予展位费补贴。
十、强化工作举措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强化市场运行和调控手段,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提高市场保供应急能力。扩大省级流通产业促进资金规模,加大对流通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和六大千亿产业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和投放网络体系建设,确保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每年省政府组织对促进流通产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将商贸流通产业税收比重、就业增长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绩效考核。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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