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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08-02 来源:

 

甘政发〔2013〕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进一步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推进我省流通产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流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坚持基础先行、创新驱动、远近结合、协调发展,深入实施“3341”项目工程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利用大通道优势,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强化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流通体系,优化流通布局,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以各类零售网点为基础、各类批发市场和商贸物流中心为骨干、各类流通企业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基本实现城市流通产业转型升级、特色鲜明,农村流通实现“三个全覆盖”(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农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制度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城乡连锁化率达到22%左右,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凸显消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三)构建区域商贸流通体系。立足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围绕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的目标,紧贴建设东中西三大城市群、做大做强门户城市、发展一批各具特色中小城镇的要求,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和大型商品集散地,优化流通产业资源配置,突出产业特色、经营特色和文化特色,积极扩大消费需求。重点推进兰州新区和兰白、关天(关中—天水)、金武、酒嘉、平庆及定西、临夏、甘南等经济区商贸流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和服务区域市场的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快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流通发展格局,培育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强化我省西北商贸中心地位。
  (四)提升城市流通服务水平。在地级市的城市中心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城市流通综合体、购物中心、综合超市、特色商业街区、中央商务区和商贸功能服务区,形成消费便捷、服务良好的流通网络,增强城市商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在城区,支持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店、再生资源回收点、菜市场、社区菜店、放心粮店等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建设,加快洗染、美容美发、摄影、休闲娱乐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发展,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在交通便利的城市郊区,有序发展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仓储式会员店等新型流通业态,构建便民服务网络。
  (五)打造农产品流通战略平台。大力实施农产品流通企业提升工程,创新组织模式,提高经营效率。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立农产品展销中心、社区直销店,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增加对接品种,扩大对接规模。有效实施“西菜东运”、“西果东送”和“南菜北运”,鼓励农产品产销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形成稳定的产供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充分利用我省优势产业资源禀赋,支持在马铃薯、现代制种、中药材、经济林果、蔬菜和草食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主产区或主销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大型集散批发市场,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吞吐能力,推广现代交易方式,完善价格引导机制,扩大辐射范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六)打造多层次的农村商贸服务平台。实施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工程,推进县区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及直营店、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社三级零售网络建设。引导企业加快建设大型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和县乡商品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围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支持企业因地制宜建设集商业、服务、餐饮、配送、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商贸服务网点,加快建设综合服务型、产业主导型、旅游休闲型、交通枢纽型等不同类型的乡镇商贸中心,改善村容村貌,优化消费环境。
  (七)打造重要商品市场监测调控平台。健全商品市场信息统计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完善马铃薯、洋葱等大宗特色农产品“旺吞淡吐”收储机制,引导其科学生产、均衡上市。支持大宗蔬菜经销企业扩大储存、批发、配送、加工规模,带动农户增收。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应急储备体系,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肉类、蔬菜库存数量。加强对中央、地方两级储备肉的管理,完善市州肉类、蔬菜储备制度,加强肉、菜基地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供给。
  (八)增强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供应链整合能力、有利于推动内外贸融合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加大对中小微流通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促其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品牌文化内涵,造就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企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国内外商业知名企业落户甘肃。
  (九)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培育扶持我省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鼓励综合性批发市场、旧货流通市场、专业化市场发展线上、线下协同的电子商务应用体系。支持流通领域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创新网络销售模式,发展电话购物、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支持外贸、农产品流通和社区等领域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对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加快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监测体系及信息安全体系。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支持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对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
  (十)切实推进绿色循环消费。加快建设完整先进的城乡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支持规模较大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升级改造,完善集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多渠道回收与封闭运输、集中分拣、环保处理有机结合,建立大型回收利用基地,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提高废旧商品利用率。加快构建二手车流通网络,推进流通领域节能降耗。鼓励商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围绕节能环保、流通设施、流通信息化等关键领域,大力推进流通标准应用。
  (十一)加强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市场应急调控骨干队伍建设,提高迅速集散应急商品能力。
  (十二)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群众生活和生命安全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建立肉类、蔬菜、水果、酒类、农资、农产品、中药材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可追溯体系。深入开展专项和重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误导市场加剧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
  (十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支持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国际先进的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物流和营销网络。支持省内外贸企业重组合作,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甘肃名优特产品展示中心。借助外贸企业营销网络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中药材、马铃薯、洋葱和苹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培育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三、支持政策
  (十四)完善流通业发展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布局,科学编制全省流通产业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市州、县市区商业网点规划。依据规划布局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建设,依据小城镇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乡镇商业网点规划。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拆一还一”,确保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大力加强规划实施检查,保障规划实施效果。城市建设和改造时变更调整商业网点规划必须征求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定期发布流通产业发展和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十五)保障流通业用地供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以及其他公益性、鼓励类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相应用地。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合理安排中央切块下达的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发展资金,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重点投向建设和改造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及农村流通体系等重大项目。各市州政府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免征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所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所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核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鲜活农产品。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减轻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行业对中小微流通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债务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培育消费信贷增长点。
  (十七)降低流通费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商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免收通行费措施。加强价格监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各项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流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将比较优势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要将发挥大通道优势与服务全省支柱产业发展和扶贫攻坚结合起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促进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十九)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执行与流通产业发展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清理和减少流通领域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联合执法,精简执法检查,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二十)完善统计体系。完善流通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客观准确地反映流通产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推进流通产业数据及时发布和有效共享,鼓励利用统计数据开展行业咨询,为政府行业管理和企业市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十一)发挥协会作用。创新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好行业协会在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二)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大力培养流通专业人才,鼓励引进境内外高级专业管理人才。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执法能力。积极开展流通领域理论和重大课题研究,完善流通产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体系。
  (二十三)强化绩效考核。将流通产业发展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市州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实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相关工作突出的市州及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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