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商办发【2013】2号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市商务委将组织开展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沪财企〔2010〕87 号)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交申报材料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商务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其资质水平、服务质量、业务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等因素,择优选定平台开展合作,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支持上海中小外贸企业以较少的资金、便捷的方式利用电子商务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报条件
1. 第三方电子商务申报企业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对象为:应用该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包括使用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外贸企业;
3. 申报主体的电子商务平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运营稳定,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是所申报平台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企业或者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4.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完善,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拥有一定的中小企业和市场认可;
5. 申报单位应具有ISO等相关资质认证;
6. 申报单位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
7. 优先考虑在历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推广应用中获得中小外贸企业认可的平台企业。
三、申报材料
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表(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企业情况介绍:企业背景、服务内容、产品优势、行业地位、组织架构及团队情况;员工人数、从业人员情况等基本情况、申报企业近两年运营状况;企业具备规模性、影响力的支撑数据;企业未来发展及规划等;
4. 企业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项目的参与计划:对支持的中小外贸企业具体优惠方案介绍;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范本。
5. 申报企业等相关资质认证或荣誉称号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6. 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开展市场活动的承诺声明。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于2013年7月15日前,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请按顺序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3号门)7号楼1201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廿六日
联系人:姚 尧 李 果
联系电话:23110541 23110544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