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2 来源: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集团:
为加快推进本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74号)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财〔2012〕517号),本市开展2013年度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项目要求
1、预申报项目应在浦东新区、虹桥商务区及浦江沿岸的试点区域内,符合城市共同配送、现代商贸服务功能区、国际贸易中心公共平台等试点领域的有关要求。
2、预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2013年内开工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对于盈利能力弱、公益性强的平台项目可适当降低总投资规模要求。
3、预申报项目近三年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二、关于区县转报
1、请各区县商务部门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申报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
2、请各区县商务部门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http://www.scofcom.gov.cn/“热点专题”下“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栏下载《2013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3、请各区县商务部门筛选预申报的项目,汇总后于8月15日前将《2013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关于企业集团申报
1、请企业集团公司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http://www.scofcom.gov.cn/“热点专题”下“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栏下载《2013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2、请企业集团公司于8月15日前将《2013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上海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钱文杰
联系电话:23110642 13817946267
电子邮箱:terryqiancoolboy@hotmail.com
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代章)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2013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略)
2、2013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报表填报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