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来源:青岛政务网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发展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精神,经清理规范,并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市政府同意保留青岛产权交易所等29家交易场所(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交易场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经营。各区、市政府要做好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场所的业务指导,推动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保留的交易场所名单
一、权益类交易场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