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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05-29 来源:发改委办公厅

安徽、四川、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成都、贵阳、宁波、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公室(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合肥中心支行、贵阳中心支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移动支付”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关于推动移动电子商务的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组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针对移动电子商务支付存在安全隐患、身份认证标准不一、移动金融服务难以互联互通等问题,加快移动金融可信服务管理设施建设,构建移动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探索创新符合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移动金融服务,切实提升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安全性和便捷度,通过试点工作研究完善移动金融相关标准和政策,为移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民银行组织相关单位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MTPS”),为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各方搭建互信互通的桥梁,提供跨行业、跨区域、跨机构的系统互联、资源共享、数据交换、交易实名等公共基础服务,构建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可信保障体系,营造移动电子商务开放、共赢、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协调机制,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金融工作办公室(局)等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建设符合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城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TSM”),实现与MTPS的连接,为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密钥管理、身份认证、应用软件真伪鉴别、数据安全分发等可信服务。

2、组织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推广应用具有安全芯片、支持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以下简称“安全移动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满足大额资金交易的电子商务需求。

3、支持相关企业基于TSM和安全移动终端,重点在手机信贷、信用服务、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移动银行等领域,探索创新符合电子商务多元化需求、安全便捷的移动金融服务。

4、完善相关标准、政策,优化移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政策环境和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促进移动电子商务规模化健康发展。

三、试点工作方案申报要求

(一)对于MTPS建设试点,人民银行将组织相关单位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于2014630日前将工作方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1份)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对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要按照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具体部门分工,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金融工作办公室(局)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2),经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14630日前将工作方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1份)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送人民银行。试点工作资金由试点城市及参与单位自筹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完善性论证。具体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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