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0 来源:
自《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下发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工作,积极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引导电子商务和相关行业协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示范企业在模式创新、服务能力、管理制度、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新突破,总结支撑保障体系和规制建设情况,总结示范工作对推广电子商务应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成效,分析政策措施的促进效果。
(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自2013年开始每两年对示范企业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示范标准,遴选发展情况良好、达到示范标准的企业,经评估公示后确定年度示范企业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总结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对照示范规范进行自评和分析本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和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综合分析本地示范企业工作情况和示范带动效果,形成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各地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企业申报,经初审后报送商务部。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原有示范企业数量(目前无示范企业的,原则上不超过2家),类型要兼顾内外贸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三)评估确定。商务部组织专家根据示范规范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拟订示范企业名单,经公示后确定为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三、2013年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3年3月,企业进行自评、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总结评估、遴选,并于3月31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和2013—2014年度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商务部。
(二)2013年4月,商务部组织专家评估,公示名单。
(三)2013年5月,发布2013—201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估和推荐工作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明确专门处室负责,确保扎实推进。
(二)严格执行标准。总结评估应以召开专家座谈会、评估论证会等方式进行,确保评估结论科学、公正。示范企业申报评审要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三)做好公共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研究示范企业发展情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帮助示范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侯斌 王中辉
电话:010—8509375 165197902
传真:85093750
邮箱:houbin@mofcom.gov.cn
附件:
1.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