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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聚焦 | 最高法:严防特定案件引发金融风险传递

2018-02-09 来源:

“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金融审判能力,严格防范涉地方交易所、金融不良债权、房地产交易、地方政府债务、企业破产等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说。

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2月5日召开,周强在会上作上述表示。周强说,五年来,全国法院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过剩产能、规范公司治理、加强产权保护、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出台一批影响深远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探索创新金融、破产等审判机制,以审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案件为契机,建立规则、树立导向,发挥了司法审判作为经济发展风向标、晴雨表的作用。

周强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一直呈高发态势。

2017年下半年,北京法院审结了e租宝非法集资大案,多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3-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新年之际,南京钱宝网特大非法集资案爆发,受到广泛关注。

谈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审判,周强表示,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金融审判能力,严格防范涉地方交易所、金融不良债权、房地产交易、地方政府债务、企业破产等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金融犯罪行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周强同时指出,要妥善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特别关注涉及‘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案件,引领规范各类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体制机制,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完善危困企业破产重整机制,促进破除无效供给,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落实,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保障“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互联网、金融、环境资源等领域专业性法院法庭设置,推动法院组织体系现代化。

周强说,要全面推动工具重塑,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全面运用。要全面推动流程重塑,将线上线下审判资源相结合,重新审视送达、证据交换、开庭、调解、判决等每个司法环节,构建更加符合网络规律的司法流程和审判机制。

周强还表示,要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研究,不断完善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切实提高司法预测、决策科学度和准确性。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司法社会治理指数、司法公正指数,揭示司法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要利用司法大数据提供优质社会公共服务和司法公共产品,为相关单位提供风险评估、预警、分析服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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