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监管层对场外交易市场(OTC)的交易和结算规则进行了显著而持续的改革,而金融机构也不断采取行动以保证它们在新的结算规则下保持竞争力。
随着多德-弗兰克法案(美国)和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欧盟)的颁布,其他国家也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法规,监察和管理场外交易市场。在美国、欧洲、新加坡以及其他金融中心,众多金融与非金融参与者通过场外市场对冲商业风险,因此对其场外交易市场相关规则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所有拥有大量场外衍生品合约的金融及非金融企业均需要使用中央交易对手结算所提供的服务。
欧洲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是欧洲OTC产品相关规则的制定与修改者,是批准OTC产品进行强制性中央结算的唯一权威机构。欧洲市场设施管理条例(EMIR)中对所有在OTC及未受管制市场交易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了规定。
中央清算
所有已达到预定标准的标准化场外衍生工具需要进行集中清算,所有拥有大量场外衍生品合约的金融及非金融企业均需要使用中央交易对手结算所提供的服务。
低于一定“清算门槛”的非金融企业免于通过中央对手方进行清算,任何被认为是套期保值的场外交易合约也都豁免通过中央对手方进行清算,因此这些交易也不计入总的清算门槛。清算门槛是由ESMA和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设置的。
中央对手方的有关规定
如果ESMA满足第三方国家与欧盟等价的相关条件,欧盟将承认第三方国家的CCP地位,第三方国家的CCP及其规则必须与ESMA有合作协议。ESMA负责鉴定合同是否需要进行集中清算,符合条件的成员国能进行CCP认证,并能够得到整个欧盟的认可。
CCP有最低500万欧元的永久资本要求。CCP被要求保持足够的资本,能够覆盖结算会员违约导致的超过准备保证金及违约基金的损失。这些基金包括保险金安排、未违约会员的额外基金以及损失共担安排。另外,CCP需要保持足够的合约流动性。
未清算场外衍生品的保证金要求
在欧盟,进入场外市场未通过CCP清算的金融及非金融公司必须采用即时网络确认合同、预先纠纷解决等手段监管和协调操作以及信用风险。另外,合同必须根据每天的信息进行标记。
报告要求
ESMA拥有制定规章的权力,有权登记交易资料。金融机构参与者被要求向交易数据库进行报告,报告应该包括合同参与方、合同标的类型、到期时间以及名义价值等内容。对于非金融机构参与者来说,则主要针对OTC合约进行相关内容的报告。这类报告必须在执行、修改或者结清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向交易数据库报告的数据应该具备保密性,交易数据库将保持信息的保密性,合同终止后会将相关记录保留至少10年。
新加坡建议设置资本和保证金的金融缓冲区,以减轻非中央结算的场外衍生工具的风险。
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银行,是新加坡唯一管理OTC衍生品的权威机构,监管所有的衍生品合约,包括远期、期权以及互换。
中央清算
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工具都需要进行集中清算。未来新加坡美元利率掉期以及以某些亚洲货币计值的无本金交割远期(NDF)将优先于其他资产类别进行强制清算。MAS豁免外汇远期及掉期的结算责任。然而,货币期权、无本金交割远期以及货币掉期是不能豁免的,结算时,需要OTC组合中至少一方踏入新加坡市场或者交易的一方是新加坡居民,并且要求强制性结算。
中央对手方的有关规定
新加坡只允许国内中央交易对手参与场外衍生品的清算,并且对清算没有任何要求。外国清算公司能够获批在新加坡开展清算业务。对于中央对手方没有所需资本金额的具体要求,唯一的设定就是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人力和系统资源。
未清算场外衍生品的保证金要求
新加坡建议设置资本和保证金的金融缓冲区,以减轻非中央结算的场外衍生工具的风险。资本和保证金的数额应与非集中清算的OTC交易的风险相匹配。
MAS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要求并同时考虑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关于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金要求。MAS在参考工作组建议的基础上,寻求调整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保证金要求,该工作组由负责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委员会、国际金融系统委员会、支付结算系统委员会以及国际证券委员会的组成。
报告要求
MAS并不要求市场参与者向国内交易数据库提供报告。然而,它建议分阶段实施报告要求,首先提交占新加坡市场交易比率最高的衍生品类别,如利率、外汇以及原油衍生品。原油是亚洲时区现货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它并不是新加坡衍生品市场的重要部分。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交易或以新加坡美元标价的衍生品合约均需要进行报告;合约标的的主体或市场参与者是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拥有住所的,该合约内容同样需要进行报告;任何外国金融主体不需要向新加坡提交报告,然而如果MAS对主体有兴趣,可向境外相关机构询问信息。超过门槛(考虑了主体的资产规模)的所有金融主体以及非金融主体均需报告,另外,银行要求提供全面的报告。
新加坡允许单边报告或第三方报告。金融主体被强制提供单边报告,而非金融主体群组中只有一方需要提交报告。外国主体以及公共主体均不需要提供报告。
交易级别数据,包括交易经济体、参与方、标的主体信息以及操作与实践数据均需要报告。在合约存续期内,任何合约条目的修改都必须进行报告。MAS推出了法律实体标识及标准化产品分级系统,但是并不要求使用。数据需要在交易之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在美国,几乎所有掉期产品都需要进行集中清算,只存在一种例外,即财政部的外汇掉期和远期可以豁免进行中央清算。
美国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承担除证券以外的所有场外衍生品的规则制定,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则主要承担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场外衍生品的规则制定。在美国市场中,OTC合约被称为互换,包括所有分级资产、利率、商品、股权、外汇以及信用掉期互换。
中央清算
在美国,几乎所有掉期产品都需要进行集中清算,只存在一种例外,即财政部的外汇掉期和远期可以豁免进行中央清算。然而,CFTC曾表示即使财政部获得豁免的掉期衍生产品仍需满足商品交易法(CEA)的报告要求。此外,某些保险产品及商品远期合约不要求进行集中清算,而以公共利益为基础进行的交易亦可免于中央结算。在美国,衍生产品的最终用户免于中央结算,最终用户主要包括政府主体、机构投资者、公司、基金、金融机构和个人。
中央对手方(CCP)的有关规定
如果CFTC认为某一中央对手方在所处国能够被与美国监管机构类似的权威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可豁免该中央对手方的登记。
中央对手方需要保持足够的资金,至少能够支付违约成员带来的损失和一年的经营费用,同时需要有足够的流动性安排,能够及时解决清算请求。在组织上,董事会需要有市场参与者作为其成员。中央对手方应该有适当的准则以约束其董事会、纪律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减少任何利益冲突,并且应该保持客户资金的隔离。此外,中央对手方应该具备衡量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未清算场外衍生品的保证金要求
在美国,CFTC规定了互换交易商(SD)以及不能进行中央清算掉期的主要参与者的初始保证金、变动保证金。该规定允许合法的市场交换以及在对冲过程中降低对保证金的要求,但仅包括即将进入规定有效日的互换。对于非金融终端用户不再有保证金要求。如果交易金额低于10万美元的最小转让金额,那么不需要交初始和变动保证金。金融机构初始保证金可以以现金、美国政府债券、国债、联邦贷款公司的高级债券等形式缴纳,变动保证金则主要为现金或者美国国债。非金融机构可以使用那些定期价值能够被轻易估算的灵活资产作为保证金。
报告要求
在美国,掉期交易资料的储存规则由CFTC或SEC进行监管。如果一个互换被互换执行设备(SEF)或制定合同市场(DCM)执行,SEF或CCP就会被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报告数据。当交易双方均属于同一类别时,它们之中的一方必须进行报告,也可以两方同时进行报告。被要求报告的一方最终对报告的数据负有责任,即使是向第三方报告。
任何在前期数据最终报告期之前已经被结算的互换可从结算设施提取相关数据的报告,已清算互换的确认数据同样可从结算设施中导出。对于一份未结清的互换,其确认数据必须由交易方报告。在互换存续期内,任何合约的变动需要由参与者报告,互换的情况需要每日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