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来源: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业务协同、保障有力的气象与金融协作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气象服务模式;到2030年,将营造有利于气象与金融深度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金融气象数据、产品、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的聚集效应有效发挥,基本建立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气象与金融协作的效率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为实现总体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保险业气象服务。加强气象保险产品创新,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提高再保险市场的风险分散能力;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估水平,强化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完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为保险定价及农险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发展银行业气象服务。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探索开展气候风险评估,积极开发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有序推进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研发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模型与算法,推动典型区域针对气象高敏感行业领域率先开展压力测试。
三是推进气象相关金融工具体系建设与应用。针对农业、能源、交通等气象高敏感行业趋利避害的需求,构建表征经济实体风险敞口的温度、降水、风等中国金融气象系列指数,稳步探索天气衍生品金融工具,培育天气衍生品应用市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减量能力。
四是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气象协同联动。建立气象灾害“灾前预警+灾中应对+灾后重建”全链条服务协作体系;面向上市企业开展可持续发展气候评估服务;聚焦绿色转型发展,推动气候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等纳入能源企业风险评估体系;强化气候资源普查,健全气候资源评价体系。
五是加强金融气象基础支撑。聚焦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相关金融行业和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强化金融气象科技创新,发挥中国气象局金融气象重点创新团队专业作用,加快金融气象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金融气象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跨行业共建共享机制。
为确保《指导意见》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五部门将联合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金融气象相关政策引领、机制建设、资源配置,研究建立金融气象标准体系,支持金融气象发展,鼓励产学研合作,并及时评估总结金融气象相关政策举措落地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