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主要分为三大阵营:撮合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以及兼而有之的混合交易制度。这3中交易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小编今日就与各位一起分享。
撮合交易
撮合交易也叫竞价交易,它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或将委托交给各自的代理经纪商,由代理经纪商将委托者的委托呈交到交易市场,在市场的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实行撮合,达成交易。
撮合交易(竞价交易)的类型包括:连续竞价方式和集合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方式是指交易在交易日的各个时点连续不断进行,根据订单匹配规则,存在两个相匹配的订单,交易就会发生。交易价格的信息连续提供,交易在订单匹配的瞬间进行;集合竞价方式则是指投资者作出买卖委托后,不能立即执行并成交,需在某一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将在不同的时点收到的订单集中起来,进行匹配成交。
这种交易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市场透明度高且交易成本较低,但受其机制限制,撮合交易在面对流动性较低的市场时,容易出现交易失败的窘况。
撮合交易在风险及监管难度方面更令人放心,基于其完备的体系,撮合交易鲜有风险,监管难度较低。
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的操作方式为: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资产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做市商制度同样分为两个类型:多元做市商,每一个交易品种同时由多个做市商来负责;特许交易商,交易所指定一个做市商来负责某一品种的交易。
这一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流动性的保证,基于做市商制度的交易很少出现交易失败的情况。但是,做市商制度赋予了做市商能从做市行为中直接获利的机会,市场透明度也较低。
在风险及监管难度方面,这一制度存在做市商利用信息不对称及做市地位损害投资者的风险,目前国内场外市场在做市商制度的监管上存在立法滞后、自律监管不力等不足。
混合交易
混合交易制度可看做是做市商与撮合交易的中和版,即在做市商制度中引入撮合交易制度或在撮合交易制度中引入做市商制度。
混合交易制度中的两种制度存在严格的“先后顺序”,在做市商制度为先的情况下,原先采用传统做市商制度的市场逐渐引入撮合交易制度,实现由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向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过渡。
而在撮合制度为先的情况下,原先采用撮合制度的市场引入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在这种方式下,做市商的双边报价与投资者的委托共同参与集中竞价,交易仍主要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进行,做市商或者承担连续报价的义务,或者只承担特定情况下报价的义务。
这一制度可说是集合了做市商与撮合交易制度的优点,同时具备流动性强,市场透明度较高的特点,其能够更高效地满足机构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不过,由于在此制度下的做市商很难直接从做市行为中获利,因而做市积极性较低。
混合交易制度在风险及监管难度也是上述两者的中和版:监管者对做市商的监管存在一定难度,但做市商操纵市场等风险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