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7日公布了关于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
江苏省自2012年4月起开展了该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近日,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下发了《关于江苏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相关事宜的复函》,该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通过验收。
根据通知得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等12家交易所、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17家商品类交易场所和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等19家权益类交易场所予以保留。
通知强调,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28号)要求,严禁擅自审批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或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新设各类交易场所须经该省金融办审批。该省金融办应其实履行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职责,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各类交易场所依法运营、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