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 来源: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公告
2013年 第20号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障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质 检 总 局 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4月8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