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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与甬商所联合召开“期现仓单互换研讨会”

2015-06-03 来源:

     5月7日,为推动期现货市场合作对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简称“甬商所”)联合举办的“期现仓单互换研讨会”在甬商所顺利召开。亿利化学、君正能源、英力特化工、浙江特产石化、浙江远大石化、浙江物产、国贸集团物流公司、中检集团浙江分公司等国内大型PVC生产企业、贸易商以及相关物流公司、质检机构参加会议。大商所副总经理王凤海、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总监陈纬、甬商所总经理朱金祥参加会议。

    大商所副总经理王凤海指出,形成场内场外、期货现货市场的有机联动,是国家建设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期货交易所是整个商品市场体系的一小部分,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甬商所有着较为成熟的现货贸易功能,更接传统现货市场的地气。大商所与甬商所共同开展期现仓单互换业务,是构建多层次商品及衍生品市场体系的创新举措,是全国首例,意义重大。此举将有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他说,此项业务得到了证监会的重视与支持,大商所也是高度重视,目前业务推进已迈出关键性的一小步,未来的路还很长。为进一步扎实、稳当地推动此项业务,今天召开此次研讨会,希望倾听行业意见,共同把此项业务做好、做扎实,切实服务企业客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甬商所总经理朱金祥表示,开展期现仓单互换业务,是构建多层次商品及衍生品市场体系和落实浙江省金融办与大商所战略合作的重要举措之一。甬商所作为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现货交易所,具备灵活且个性化的现货交易机制和较为成熟的服务企业的现货贸易功能。在国内率先研发上线了全天候交收申报、交收基差、交收在线管理等交收服务功能,实现了现货交收的全天候实时服务,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及交收货物的精准配对。在PVC的交易交收制度安排上,我们做了较多的创新和突破,如保证金交收申报制度,最长7天交收周期,浮动递延交收补偿费制度,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异地换货及牌号换货服务等。这些创新的交收方式不仅符合企业的现货贸易要求,更能灵活真实地反映出现货市场价格,大大提升了交收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甬商所希望与广大企业加强沟通、增进交流,使期现仓单互换业务能够扎实、有序、稳健地推进和落实。也希望今后有更多开展交流的机会。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总监陈纬,具体分析了推动期现仓单互换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展望了期现互联互通的未来发展方向。工业品事业部经理汪丹丹就此项业务模式作了详细介绍。之后,与会企业代表们就仓单互换流程以及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作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对期现仓单互换业务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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