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周庄金属合约交易中心关于交易会员保证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江阴周庄金属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根据《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金融办发[2013]48号)、《关于配合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4]41号)关于逐步实行江苏省交易场所集中统一登记结算的要求,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提升江苏交易场所的整体公信力,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确定由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结算”)负责实施全省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以及交易保证金的统一存管。
江苏结算是由省金融办推动,交易场所共同参与组建的独立登记结算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省金融办的监管下,建立江苏省集中、统一的交易场所登记结算系统和机制。
江阴周庄金属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庄金属”)作为统一登记结算试点单位,已与江苏结算、各合作银行签订了《关于江阴周庄金属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会员保证金平移之三方协议》(协议中定义:交易会员是指在周庄金属运营的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并通过合作银行电子平台或周庄金属交易平台进行出金、入金、查询交易明细和资金余额的买方或卖方,包括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2015年4月11日起,周庄金属在各合作银行存管的交易会员保证金将分批平移至江苏结算的保证金账户内。
自平移实施日起,原周庄金属保证金专户停用,周庄金属所有交易会员保证金平移至江苏结算在对应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内,由江苏结算进行统一存管。
交易会员资金账户的相应绑定账户(周庄金属保证金专户)变更为江苏结算保证金专户。本次保证金平移不影响交易会员的正常交易、出入金及账户权益。
保证金专户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自本平移公告发布日起至平移实施日后十日,江苏结算及周庄金属接受交易会员对保证金平移的咨询及反馈。在此期限内,交易会员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同意保证金平移和相应绑定账户的变更,且其权益及交易未受到平移影响。
周庄金属在各合作银行的保证金专户资金平移工作将分批进行,具体平移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告将由各发布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短信平台等渠道进行发布,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省金融办将全程监督、指导交易会员保证金的平移及相关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周庄金属联系电话:400-025-5599
江苏结算联系电话:025-86296136
江阴周庄金属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