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发布第十六批A级物流企业名单的通告》(物联评估字〔2013〕49号),经初审、复审、现场答辩,淮矿物流成功获评“国家5A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称号,成为安徽省第二家获得中国物流企业分类最高等级的单位。
目前,全国物流企业超过10万家,截至8月15日,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2414家,其中,5A级物流企业135家。随着贯彻国家标准的不断深入,通过A级物流企业认证正在成为物流企业的“金字招牌”,成为包括政府招商引资和企业招投标在内的市场选择物流商的重要取向,成为各级政府扶优扶强的主要对象和政策的受益主体。(综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总结经验和评估绩效的基础上,拟将试点工作常态化,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试点政策。通知中的“推荐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表”将“是否A级物流企业”列为硬性考核指标。
上海:《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提出,物流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试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地税局总体负责;申请试点的《物流企业情况表》收集及初审工作由上海市物流协会负责,参选企业必须具有A级物流企业资质。
浙江:3A级以上(含3A)物流企业,优先列入“省现代物流发展重点联系企业”。同时,设立服务业(物流业)引导资金,重点向A级物流企业倾斜,引导资金对A级物流企业在用水、用地、项目投资、税收改革上等都有优惠奖励。
杭州:《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8号)文件指出:3A级物流企业在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免征手续后,两年内暂免征收仓储运管费,两年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免。
合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1]53号)规定,新晋升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泉州:《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83号)规定,对总部设在泉州,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可以获得财政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
晋江:《关于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1]130号)规定,对总部设在晋江,首次被获评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包括带级别、新引进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