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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7-08 来源:新疆商务厅

 

新商发〔2014〕111号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边贸局、酒类专卖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政发〔2014〕120号)要求,现将《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1日
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政发〔2014〕12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结合我厅职责和商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国内贸易流通工作的重大意义
国内贸易流通连接生产与消费,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交易平台和网络,承担着引导生产、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信息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流通已经成为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促进内贸流通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国内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流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现代流通方式加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全面开放、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流通体系,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运行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内贸流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领域,但也存在城乡和区域之间流通发展不均衡、流通效率低、物流成本高、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营商环境亟需改善等问题。必须进一步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由组织商品交易向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拓展,由实现商品价值向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拓展,由满足市场基本需求向发现需求、引导需求、创造需求拓展。
二、推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要按照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立足国情、区情,突出特色,顺应现代流通发展趋势。
(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
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内贸流通领域战略规划、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的制订与实施,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
(二)立足国情区情,突出新疆特色
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着力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积极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从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制订体现当地特色的规划和政策。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引导作用,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关键流通环节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大力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鼓励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加强面向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增强各类企业竞争力。
(三)顺应现代流通发展趋势
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流通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促进流通信息化。大力培育内贸流通企业、商品和服务品牌,促进品牌消费,推进流通品牌化。加快完善内贸流通领域法规标准体系,规范流通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进一步推进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内贸流通企业“走出去”,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快流通国际化步伐。
三、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快我区国内贸易流通规划体系建设
1.完善自治区内贸流通规划体系。推进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健全内贸流通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完善落实由自治区商务厅与19个县级市和2个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络员制度和领导责任制度,工作进展季报告制度,适时通报各地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进度。不断加强对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国土、财政、建设、交通等部门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完善协调机制,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落实编制经费,为规划制定与顺利出台提供组织保证、经费保障。
2.发挥各类内贸流通规划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重要流通节点、对外开放通道地区的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推动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阐明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导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专项规划工作,促进或规范特定的国内贸易流通行业、国内贸易流通领域或区域国内贸易流通发展。强化网点规划工作,优化国内贸易流通设施空间布局和结构,改善国内贸易流通发展和居民消费环境。
3.配合商务部做好相关国家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启动和认真做好本地区内贸“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加强本地内贸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及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商业网点规划的具体编制和实施工作。相关区域商务主管部门要在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下,协同做好跨区域国内贸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二)建设和完善流通基础设施
1.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直接投资、现金入股、土地作价参股方式,投入农产品交易、冷链物流、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电子商务设施等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以及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的家政、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便民肉菜直销店等社区商业。重点配合跨区域流通设施建设,加强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设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等民生保障设施建设。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2.各地重点配合跨区域流通设施建设,加强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农产品冷链设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等民生保障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应急商品储备设施、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城市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或商业中心,重点支持企业购置必要生活服务设备。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三)培育国内贸易流通主体
1.培育具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大型骨干流通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骨干流通企业,增强我区企业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骨干企业赴周边国家建设营销网络。
2.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出台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3.加大对我区重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引导力度,将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能力作为评价企业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政策支持必备条件。
4.促进特许经营、自愿连锁普及应用,不断提高流通产业组织化水平和品牌建设水平。继续推进中央商务区、特色商业街集聚发展,培育特色商贸集镇。继续深化批发体制改革,引导工业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大型专业批发商。推动零售企业以商场租金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经营模式改革,扩大自采自营比重。加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促进公平交易。
5.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改革创新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支持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建行业协会,将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组织技能考核认证、行业职业培训等工作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完成。
(四)加快建立商务诚信体系
建设“新疆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划,尽早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积极促进信用成果应用。引导内贸流通企业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扩大信用销售规模。利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资金,支持诚信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商业保理试点范围。支持商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赊销。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人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给予一定支持,激发预期消费潜力。
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推动试点城市企业诚信经商。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诚信环境。
(五)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和秩序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配合商务部加快推进制(修)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典当、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无店铺销售、商业保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网点规划、电子商务、酒类流通、石油、成品油流通、融资租赁、打击假冒伪劣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法规规章。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权限,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努力推动国内贸易流通立法工作,积极探索国内贸易流通综合立法,立足本地发展实际,在一些国内贸易流通特定领域开展立法先行先试,为全国性立法提供经验借鉴。
积极协助商务部做好有关流通信息化标准、电子商务标准规范、网络零售行业规范、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的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好出台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试点。继续抓好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标准实施应用需求,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提升部门执法合力,构建商务执法体系。加强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动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强化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有效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商务执法体系,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严格落实法定执法职责,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保障市场运行和实施市场调控
继续建立和完善我区商务系统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和改善信息发布,探索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外包试点工作,更好地为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
创新分析方法,认真做好自治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提高分析水平,从行业发展及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宏观经济走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完善市场调控体系。研究制订本地区应急保供商品目录,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市场调控责任。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结构。理顺储备商品管理体制,完善收储投放机制,增强时效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储备调节、价格补贴、政策性保险、进出口调剂等手段调节供求,打造布局合理的应急投放网络。
(七)发展基本生活服务业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促进公益性与市场化有机结合和资源合理配置,创新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基本生活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民生服务保障水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面向居民家庭的餐饮、家政、美容美发、洗衣等服务。加快建设公益性基本生活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健全家政服务体系,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婴幼照料、孕产妇护理等生活服务,着力满足家庭生活需求。
整合社区生活服务资源,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社区生活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向社区居民提供集餐饮、购物、洗衣、维修、理发、收发以及社区养老等于一体的基本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增强社区生活服务功能。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农村基本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满足农民的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完善农村基本生活服务网络。引导大型生活服务企业承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后勤服务,鼓励城市基本生活服务业集聚式发展,完善城市生活服务网络。
四、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支持下,推动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流通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其他协调机制的作用。要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理顺职责,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国内贸易流通管理。
(二)政策保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好国发〔2012〕39号文件、《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等既定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监督机制。适应国内贸易流通改革发展的需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对内贸流通企业的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新政策,破除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瓶颈。
(三)理论和人才保障
加强对现代流通理论,特别是国内贸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加强同高校、研究机构的产学政研合作,共同进行理论攻关。积极开展不同层次行政、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面向国内外,培养引进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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