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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指导的通知

2013-11-04 来源: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2013-201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示范企业更好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业务指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加强对示范企业在诚信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防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品牌、引导消费、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引导示范企业不断强化自身发展,在行业内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统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资源,帮助示范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二、开展跟踪研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示范企业经营状况,掌握示范企业在经营模式、产品服务、技术应用、管理制度等方面创新发展情况。督促示范企业认真落实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
三、编写示范企业案例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总结示范企业在创新商务模式、降低商务成本、整合商务资源、开拓市场、刺激消费、规范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编写电子商务企业案例。案例编写要突出重点、言之有物、严谨专业、深入浅出,确实归纳出企业特色和示范点,为其他企业引进、吸收、再创造提供范本。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案例编写工作并报商务部(案例编写提纲见附件)。
四、组织交流和宣传推广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和中介组织的力量,通过电子商务工作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搭建企业沟通平台,带动更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适度开展示范企业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渠道推广示范企业成功经验,扩大企业影响力,带动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侯斌
  电 话:010-85093751
  传 真:010-85093750
  邮 箱:houbin@mofcom.gov.cn
附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案例提纲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案例提纲
标题:示范点概括语
引言
企业成长历程概述(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服务对象等)。
一、基本运营情况
  当前和最近年度企业基本运营情况(包括:销售或交易规模、业务覆盖范围、提供服务或产品类型、网站访问量、注册用户数、在行业内影响力等)。
  二、示范点
  在运营模式、营销模式、供应链管理、特色产品或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交易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等方面选择2-3个示范点,归纳企业的成功经验及对企业成长的意义。(包括具体的做法、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未来发展方向、规划
  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拟承担的示范推广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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