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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5-07-06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11
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
金融产业作为从事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的产业,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以及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等业态,在现代经济中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的基础性作用。做强做大金融产业,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培育我省经济新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全省金融产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到2020年。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全省金融系统围绕建设“金融强省”的总体目标,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金融产业规模日趋扩展,金融机构体系日趋多元,区域发展特色日趋明显,金融业增加值、社会融资规模、存贷款规模和质量效益等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一)金融业规模增长迅速。2014年,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934亿元,比2013年增长8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3%,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53%,已成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规模以上金融业营业收入超过9000亿元。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7999亿元,位居全国第五,与我省经济总量地位基本匹配。
(二)行业竞争力日益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14年末全省本外币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79242亿元、71361亿元,位居全国第四、第三。证券期货交易规模较大,2014年全省证券经营机构代理交易额为208万亿元,位居全国第四,期货经营机构代理交易额为621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交易额均占全国总量的10%以上。保险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宽,2014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发生赔付支出分别为1258亿元、475亿元,位居全国第四、第五,同比分别增长134%52%;保险深度为31%,保险密度为2284/人。其他金融业态蓬勃发展,2014年末省内金融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资产总额达1470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818亿元,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规模达780亿元。
(三)金融机构体系形成品牌亮点。具有“浙银品牌”之称的银行机构稳健发展,2014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达12072家,在浙银行机构的创新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在各大总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证券市场“浙江板块”加速崛起,2014年末全省有各类证券机构637家,境内外上市公司336家,累计募集资金6404亿元。保险业的“浙江亮点”逐步显现,农业保险、科技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创新发展,2014年末全省有各类保险机构3651家。期货业的“浙江军团”创新发展,2014年末全省有各类期货机构177家,经营规模、业务创新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浙商系列”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2014年末有10多家“银证保”等各领域的“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13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扎根基层的81家“浙江农信”资产质量、综合效益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浙江小贷”支农支小品牌逐步打响,2014年末全省有小额贷款公司344家、村镇银行7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495家、融资租赁公司105家、典当公司415家,成为基层小微金融的新生力量。一大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涌现,成为全省金融体系的新兴力量。
(四)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区域性交易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搭建了涵盖股权、产权、金融资产、大宗商品等各类品种的交易平台体系,满足企业挂牌、股份流转、债券融资、金融资产转让等多方面需求。2014年末,全省有地方交易场所67家,当年交易额达29723亿元。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利用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共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金额1488亿元,发行企业债426亿元,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35亿元。民间金融市场规范发展,2014年末全省有民间融资服务中心29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9家,当年管理民间融资规模160亿元,新型平台作用逐步显现。
(五)金融产业贡献度不断提升。2014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净利润达875亿元,证券和期货经营机构利润总额63亿元。金融业税收688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比重达92%2014年末全省金融业从业人员近40万人。
我省金融产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金融产业地位仍有待提升。对金融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资金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上,对把金融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培育发展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二是金融结构失衡仍较突出。大银行的金融组织体系与中小企业需求不完全匹配,中小金融机构仍然偏少、偏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还不足;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居民理财需求日益强烈,但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仍较滞后,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还不高。三是地方金融总体实力仍不强。与沿海主要省市相比,对金融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地方金融机构规模实力还存在较大差距,与浙江金融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四是新型金融业态统筹推进仍有待加强。要占据未来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仍需进一步凝聚共识,从投资环境营造和政策措施扶持上加大力度。
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金融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深化,金融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将不断演化创新,金融业发展将加快融入全球金融格局。在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我省金融产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金融产业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领域较易出现风险上升的阶段性特征,我省金融产业发展将经受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的考验。因此,加强规划引导,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金融发展新趋势,切实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发展我省金融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建设“两美”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目标,坚持“结合经济看金融、结合国际看浙江,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立足创新提质发展”的原则,主动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密切关注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构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新金融体系,以着力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提升发展为基础,以全力打造浙商总部金融、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草根金融等产业为新增长点,以加快建设金融要素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为着力点,以科学布局区域特色金融产业为落脚点,力争把金融产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万亿级现代产业,把我省打造成金融改革示范省、金融创新集聚地和金融生态安全区,推动经济金融双转型、双提升,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国领先的“大金融”产业格局、特色鲜明的金融产业功能体系、竞争力强的金融主导产业,金融业总收入达到16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
——金融产业更加多元。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到2020年,新型金融业增加值占金融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直接融资占比提高到30%以上。
——机构体系更加完善。“中央+地方”“国有+民营+外资”的大中小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地方法人银行资产规模占比提高到40%以上。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不断拓宽,专注支农支小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提升。
——产业贡献更加突出。金融业利润稳步增长,到2020年金融业利润达到2200亿元。金融业的社会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金融业税收达到1000亿元,金融业从业人员达到50万。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强大。金融保障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力度加大,金融资源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对接进一步加强,信贷投向和期限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普惠金融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满足率大幅提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较大改善。
三、主要任务与战略举措
着力构建五大金融产业、四大金融平台、三大区域金融布局的“大金融”产业格局,加快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创新,进一步推进金融产业实力强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的“金融强省”建设。
(一)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五大金融产业。充分发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金融产业的主力作用,发展壮大浙商总部金融、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草根金融产业,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产业体系。
1.做强做优持牌主力金融。充分发挥全国大型在浙金融机构的支撑作用,积极争取各大银行总行、证券和保险等总公司的金融资源配置,争取信贷资源、表外融资、资产处置、股权直投、金融租赁、资产管理、保险资金等资源,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资金洼地”“资本高地”。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及业务总部入驻,推进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或中小企业金融管理总部、财富管理或私人银行总部、消费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积极吸引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引进先进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技术,创新服务企业“走出去”模式。稳步推进企业跨境融资,支持企业运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做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主的基础性支柱产业,推进银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业务模式,到202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6万亿元;支持证券期货业多元化创新发展,做大资产证券化、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继续保持证券、期货交易额全国领先地位,到2020年占全国交易额比重分别达到11%12%;持续推进保险业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等险种,加快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服务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到2020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2%,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4000/人。规范发展融资租赁、典当、保理等,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2.着力发展浙商总部金融。充分发挥浙江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多、活力强、质量优的优势,按照行业发展前景、机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择优培育,做强做大专注服务浙商经济的“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将浙商银行、浙商证券、财通证券、永安期货、浙商保险、浙商资产等打造成我省总部金融旗舰企业,到2020年浙商银行资产规模达到2万亿元。做精做优专注服务中小企业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进入资产规模万亿级银行行列。做实做优专注服务“三农”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打造形成2万亿元资产规模的“浙江农信”机构。新设民营银行10家左右,构建社区性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我省证券、期货公司壮大规模,扩大业务半径和品牌影响力,积极推动在宁波、温州、嘉兴、舟山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推动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开展战略性机构布局,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和加快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遍布全球的浙商网络优势,着力发展服务浙商经济的金融产业,加强对浙商“走出去”和“浙商回归”的金融服务,构建适应浙商总部经济特点的金融产业体系,打造浙商金融服务新高地、新品牌,增强浙商总部金融规模实力和影响力。
3.大力发展私募金融。抓住私募金融大发展的有利时机,打造以产业链为纽带的“龙头引领、业态丰富、集群共进”的私募金融产业发展格局。引进培育私募金融机构,发展一批具有标志性、影响力的私募基金,提升我省私募金融产业的发展层次。积极引进国外私募基金先进的投资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全球知名金融机构及综合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发起设立或合作发展私募基金。支持条件成熟的私募金融机构向大型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推动形成私募金融产业链,发展并购基金、夹层基金、平行基金、天使基金等在内的多元化投资基金。鼓励私募理财、私募证券、私募对冲、私募期货、私募债券等多种私募金融业态发展,逐步形成具有较高层次和知名度的“浙江私募”系列品牌。着力优化私募金融生态圈,鼓励私募金融“募、投、管、退”形成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推动业务外包,依托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为私募基金、私募债及众筹等提供登记、结算、交易服务,促进私募金融产业集聚。适时组建“LP俱乐部”,成立私募金融研究院,发挥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作用,举办中国(杭州)财富管理大会、全球对冲基金西湖峰会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峰会和论坛,营造私募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全省私募基金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万亿元,百亿级私募投资基金20家以上,打造“全国私募金融集聚中心”。
4.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发挥我省信息经济、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坚持开放包容态度,加快信息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形成的庞大数据库和数据挖掘技术降低交易成本,着力打造以支付宝、浙江网商银行为龙头引领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发展,建设互联网金融企业孵化器,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重点发展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网络理财、网络小贷等业态,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改善信息不对称、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的作用,使互联网金融成为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优化互联网金融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管和风险防控,营造扶优限劣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生态环境。到2020年,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引领带动作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10家以上,打造“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5.规范发展草根金融。坚持“小微化、普惠化”的发展定位,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互助组织、民间融资管理创新机构等准金融、类金融的“草根金融”业态,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工程。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草根的“支农支小”力量,进一步打响“浙江小贷”品牌。探索发展一批建立在“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完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合作机制。积极发展由龙头骨干企业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引导更多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有序服务实体经济。加强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提升“草根金融”规范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0年,“草根金融”的资产规模达到5000亿元左右,培育小额贷款公司400家、新型农村金融互助组织200家、民间融资管理创新机构100家。
(二)建设四大金融产业平台。汇聚整合各方金融资源,发挥资源协同效应,着力建设支持我省“大金融”产业发展的四大平台。
1.打造直接融资平台。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发展的七大万亿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省内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步伐,助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及港交所等境内外市场上市挂牌;依托资本市场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积极推进首发上市的同时,鼓励省内国有资本以上市资源为目标开展并购重组,实现间接上市。搭建上市公司并购平台,鼓励上市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开展区域产业并购整合,推动以获取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为主要目的跨国并购。大力拓展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以及私募债等债券融资,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投入需求。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鼓励企业运用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实施“资本市场万亿融资计划”,到2020年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600家,其中千亿级市值上市公司10家以上,累计募集资金超过1万亿元,上市公司市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100%以上。
2.打造产业基金平台。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组建浙商转型升级母基金、浙商回归基金、“浙民投”等一批百亿级规模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挥省创投引导基金、省海洋产业基金、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基金、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专业性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重点产业和领域,加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对接。到2020年,形成“百亿级产业基金群”,管理资金规模超百亿元的产业基金达到10家以上,力争各类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达到20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5000亿元以上。
3.打造地方交易市场平台。统筹优化省内各类交易场所的区域和行业布局,积极探索交易场所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设立一批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风险管控机制较为健全、具有较强影响力和集聚力的交易场所。加快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浙江产权交易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推动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和规范企业治理、改善企业融资结构的重要作用。发展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发挥新华(杭州)大宗商品指数全球发布的影响力,着力提升市场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支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新型交易场所培育发展。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持华东林权交易所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打造5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万亿级交易场所。
4.打造金融控股平台。将做大做强省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提升我省金融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综合协同效应,整合推动我省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到2020年,力争省金融控股公司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打造金融业务板块,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股权整合。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引进央企金融业务板块,吸引平安、复星等金融控股平台到我省开展机构和业务布局。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展产业金融控股集团,实现产融结合。支持省内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探索集团化发展,推动建立混业经营的浙江农信金融集团模式,深化浙江农信省县两级改革,强化管理和服务功能。
(三)推进三大区域金融布局。按照“一区域一特色”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思路,着力打造两大金融核心区域、若干金融特色城市、一批金融特色小镇等三个层面的“大金融”产业构架,形成多层次金融产业空间支撑体系。
1.打造杭州、宁波金融核心区域。推动杭州建设有特色优势的国内一流财富管理中心和互联网金融中心,充分发挥其承接上海、面向长三角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以私募金融为龙头,以场外交易市场和财富管理机构为两翼的财富管理产业,推动大众理财、公募理财和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构建高效的资本转化机制和财富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宁波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和港口金融、航运金融区域中心,发展专业性航运保险法人机构,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村保险互助社等创新,发展一批服务海洋经济、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三农”及民生事业的重点保险产品,在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治理、航运融资、离岸金融等方面形成特色品牌。到2020年,杭州、宁波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12%8%以上,成为全省金融业两大核心增长极。
2.打造区域金融特色城市。深化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以落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为抓手,完善民间融资的备案、发布、交易、征信查询等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载体,推动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业务发展,扩大“温州指数”的影响力,打造民间金融改革创新“温州样板”。深化丽水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打造林权抵押贷款“丽水标准”,发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和信用县建设,形成金融支农惠农“丽水模式”。推进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做深做实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拓展和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和模式,打造小微金融发展先行区和创新示范区。推动义乌贸易金融创新发展,拓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外汇管理、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创新,构建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金融特色体系。积极推进舟山海洋金融创新,建设嘉兴科技金融示范区,支持绍兴直接金融、衢州绿色金融、湖州生态金融发展。加快省长三角金融后台基地建设,引进金融业后台服务机构,培育金融信息处理、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
3.打造一批金融特色小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成立专业的开发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强政府配套政策支持,建立“主导产业+基金”的创业创新机制,引进、入驻一批国内外高端金融研发和管理团队,促进高端要素集聚,形成专业性功能型金融集聚地。到2020年,培育4个投资规模超千亿级,6个投资规模超百亿级的金融特色小镇,重点打造杭州上城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杭州余杭梦想小镇、宁波梅山海洋金融小镇、嘉兴南湖基金小镇、义乌丝路金融小镇等金融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示范型金融特色小镇。谋划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园、天使投资人LOFT社区等一批具有广阔发展空间、易形成集聚效应的金融特色小镇。深入推进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建设,加大在金融集聚平台、地方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成立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要将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出台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我省金融产业发展。发挥相关协会、研究院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促进金融产业快速发展的合力。
(二)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的法治和信用环境。加快出台《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认定、风险处置的完整监管体系。发挥好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探索引入“负面清单”模式,营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完善融资增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培育和扶持征信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示,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完善金融产业的投入激励机制。完善金融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区域金融、总部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要素市场等重点金融领域的扶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优化省金融发展资金的结构和用途,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制度,大力扶持融资性担保业发展,加快推进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强化金融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进和培养与打造万亿级产业相适应的金融研究、创新、技术、市场等方面人才,制订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工作计划,建立高素质金融人才库。加强新型金融业态海外专业人才引进,提高金融高端人才的占比。鼓励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合作,开展金融家研修班项目,建立清华五道口南方学院,推动与沪深交易所、港交所及相关机构合作,引进建设浙江省新金融学院,打造我省金融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发挥省金融研究院、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作用,推进地方金融研究和人才培养。到2020年,组织培训1000名金融企业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才、5000名金融专业服务人才。
(五)建立金融产业发展的综合统计制度。科学设定金融产业的统计指标,建立金融产业的综合统计分析体系,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准确反映金融产业发展全貌以及对全省经济的贡献度。建立全省金融运行综合信息库,逐步实现有关部门共享的金融数据传递和交换机制。构建有效的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平台,加强金融运行情况监测。
(六)建立与金融产业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国家和省两级金融监管和风险承担责任体系的要求,根据国家赋予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形成省市县三级授权监管体系。按照“同一件事由同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优化整合地方金融管理的权力清单,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认定、风险处置权责一致的管理体系。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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