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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2015-06-23 来源: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处置预案》已经2015年5月7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交易场所相关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最大程度降低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务院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交易场所相关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包括:
(1)交易场所支付危机或偿债能力严重恶化,可能导致交易场所破产的事件;
(2)交易场所会员违规操作或经营,严重损害客户或交易场所利益的事件;
(3)交易场所计算机系统出现系统或人为故障,造成业务中断或大量客户数据丢失,可能严重损害客户或交易场所利益的事件;
(4)交易场所客户或会员集体起诉交易场所的事件;
(5)交易场所客户或会员集体上访或群体性冲击交易场所等导致恶劣影响的事件;
(6)交易场所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事件;
(7)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事件;
(8)其他严重危及交易场所安全稳定,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市金融工作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分析、研究、决策、部署和领导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预警信息组、风险处置组、司法救济组3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泉州市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预案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2.1预警信息组
组长由市金融工作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定期排查和现场检查等信息采集机制,加强交易场所运营动态信息收集,及时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风险事件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信息渠道。
2.2风险处置组
组长由市金融工作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
(1)听取县级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的汇报,及时调查收集风险事件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情况资料,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深入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现场,做好解释、宣传、调解、协调、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
(3)根据风险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
(4)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2.3司法救济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并商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
(1)对涉及交易场所的案件开辟专门通道,迅速开展相关案件审理工作;
(2)组成专案组,组织开展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的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
泉州市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对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主动有序地开展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以及预案的制定、评估、更新等相关工作,统一接受泉州市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
3. 风险处置程序
3.1风险预警
交易场所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进行风险事件情况月度报告,没有发生风险事件的,应报告发生数量为零。突发风险事件发生后,交易场所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报告风险事件情况。
预警信息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与下级部门和交易场所的沟通,及时了解交易场所经营运作情况,对发现的风险事件苗头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报领导小组。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风险事件的交易场所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与风险事件有关的内容。
3.2风险处置
领导小组收到风险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预案指令由领导小组组长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达。
风险处置组应迅速赶赴风险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收集风险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资料,同时要采取措施,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要做好群众解疑释惑工作,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并及时将风险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报告领导小组。
预警信息组要及时跟进收集整理风险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编辑情况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视情况分别报送省政府及省金融办。必要时,领导小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司法救济组要迅速开展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的案件侦查、审理判决、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并将开展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在风险处置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后续清理小组,配合监管部门继续处置尚未处理完毕的交易场所债权、债务,落实补偿措施,妥善保管被关闭交易场所账目。并指定相关单位配合监管部门对风险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3评估总结
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监管部门应对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风险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处理结果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处置预案的建议等,并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参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对与风险处置有关的档案材料,应保存完整并按要求归档。
4. 工作要求
(1)市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顾全大局、密切合作,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共同做好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参与风险处置的人员,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参与风险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4)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对外宣传、表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不得擅自传播相关信息。
(6)参与处置风险事件的全体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对风险事件隐瞒不报或不采取积极行动,致使事态蔓延、恶化,对处置结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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