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 37号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4 36号文)有关精神,落实《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展销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金融办)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交易场所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