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号)
近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报导省外有交易场所通过网络宣传、电话广告、熟人揽客等手段吸引投资者开户、入金、进行网上电子交易,有的打着有色金属、贵金属、邮币或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名义违规进行标准化合约的现货连续交易,有的打着交易场所分支机构、代理商、会员单位的旗号进行宣传、揽客,有的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甚至发生经营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外逃等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市场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特作如下提示:
1、要提高对各类交易场所识别判断能力,当遇到有关宣传及推销电话时,要认真查询,弄清真假,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要参与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易场所、省外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及其授权服务机构或代理商的违规投资及经营活动。有关交易场所信息以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xigov.cn)公告的《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后保留及新设交易场所的公告》(公告不含现货交易场所名单)为准,投资者在投资前请到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对合规交易场所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对网上其他各种信息要审慎判断,避免受骗。
2、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为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并做好善后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在山西省设立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省外上述交易场所在山西省设立分支机构均需省政府批准,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
4、若发现任何交易场所有非法集资嫌疑的,请及时向各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包括省政府网站公告的23家交易场所,若有违规交易,也请一并举报。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