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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商贸流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9-01 来源:农期在线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商贸流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商电商〔2015〕24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互联网+商贸流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商务厅
   2015年8月19日
“互联网+商贸流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推进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深度融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商贸流通中的生产要素配置、优化集成作用,集聚优势资源,将互联网创新成果深入应用到商贸流通领域,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模式的创新创造能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释放消费潜力。重点在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农村电商、跨境电商以及电商进社区等方面创新流通方式。力争到2017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培育5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龙头,打造5个在全国行业发展水平领先的本土平台。
 (二)创建5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1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5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个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打造10个商贸流通转型典型企业,培育10个网络服务品牌。
 (三)培育10个省级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基地),打造10个海外商标品牌,建设美国、欧洲等地海外仓,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占进出口总额的10%以上。
 (四)全省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600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位居全国前5。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深入推进“全企入网”工程,选择在传统生产企业、名优特商品(含老字号、著名商标)企业、农产品企业等10个企业开展运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示范,推动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模式。(责任处室:电商处)
2.培育和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争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子商务改革创新示范工作。推动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及川酒川茶、文化旅游、家居、鞋类、农产品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责任处室:电商处)
3.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择优推进建设一批产业链完整、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集聚区。(责任处室:电商处)
4.推进国家级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产业政策环境建设的新模式,注重产学研合作机制,使示范基地成为电商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集聚地和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处室:电商处)
5.建成并运营四川农产品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天府网交会”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建电商谷等重大电商项目建设,引进5家知名电商企业建立区域性总部。推进电子商务在政务、交通、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城市服务新体系。(责任处室:电商处、服务业处、市建处)
6.加快申请全国性网络支付牌照,培育非金融机构争取国家第三方支付许可(含跨境支付)。制订《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力争设立电子商务发展投资基金,推进商业银行结算网络与电子商务企业线上交易数据互联互通示范,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责任处室:电商处)
 (二)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7.加快农村传统流通网络的信息化改造。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整合万村千乡、邮政、供销、交通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商贸流通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处室:市建处)
8.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在全省全面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成功经验。鼓励各类电商、物流、商贸流通、金融等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和运营。引导本地农业生产商贸企业、农业合作社利用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开设电商专区或旗舰店,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零售和产销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对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进行网上批发分销、线下配送业务,引导农民开展订单生产。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的制订和追溯系统的应用等支撑体系建设。(责任处室:市建处)
9.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水平。支持农资、农机生产和供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打造扁平化的营销渠道,将“万村千乡”农资店改造提升为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责任处室:市建处)
10.丰富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内容。鼓励服务业企业、金融、通信、能源等行业融入农村电商发展,叠加农产品网络销售与公共服务功能。让农民通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商品和服务。(责任处室:市建处)
 (三)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1.建成省级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平台,开通海关、检验检疫等服务,逐步实现支付、退税、营销等服务功能,鼓励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入驻。(责任处室:电商处、外贸处、贸发处)
12.学习借鉴宁波、重庆、杭州等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加快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处室:电商处、贸发处)
13.复制借鉴试点政策的平行运用,加快成都双流跨境电商基地建设,支持绵阳、泸州、资阳等地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拓展成都空港、青白江铁路口岸功能,利用快件中心、保税物流中心开展多种模式的跨境电商业务。(责任处室:贸发处、外贸处)
14.打造特色行业跨境电子商务优势。支持区域性、综合性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汽配、家具家居、川茶、农特产品等领域进行重点转型培育,挖掘一批有竞争优势的优质产品。(责任处室:贸发处、外贸处)
15.在节点城市的中心区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保税体验店,试点鼓励外贸流程一体化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责任处室:电商处、贸发处、外贸处)
1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建设海外仓、体验店和境外服务网点,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拓展营销渠道,增加消费品进口。(责任处室:贸发处、外贸处)
 (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7.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运用能力。加大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电子商务培训,提高电子商务普及率和交易比重。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营运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批发市场向外向型市场发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责任处室:市建处)
18.推动药品流通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引导药品(中药材)流通企业探索搭建在线交易平台、药事和健康服务平台等。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业务,创新消费服务模式,提升消费便利性。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拓展药品物流服务延伸。(责任处室:秩序处)
19.积极鼓励商业零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不断提高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大力推广020商业模式,强化互动体验,开展同城短途物流配送,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流通方式。加强网络商业数据挖掘与分析,引导零售和连锁经营企业将网络流量转化为商业价值,培育一批本土“互联网+”龙头传统零售企业。(责任处室:流通业处)
20.引导居民服务业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以餐饮、洗染、家政等行业为重点,利用位置服务等互联网技术,推行020等新模式的应用,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社区配送等业务,培育壮大本土居民服务业电商平台,带动特色商品、服务扩大影响渠道。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运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加大与居民服务相关的垂直行业的合作,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责任处室:服贸处、流通业处、市建处)
 (五)推动商贸物流转型升级
21.重点支持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建设自有物流交易信息平台,实现仓储、交易、结算的信息化、智能化。大力引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现代物流企业,形成我省物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应用的示范点。推广应用配送路径优化、配送车辆动态导航等技术。(责任处室:服务业处、流通业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相关工作,部署和落实重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制定“互联网+”整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商贸流通行业“互联网+”发展推进机制,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各行业企业广泛参与。
 (二)坚持规划引领。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性文件,支持和鼓励流通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创新、跨境贸易创新、政策服务创新。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强电子商务顶层设计,编制《“十三五”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
 (三)开展试点示范。在传统产业应用、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居民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统筹开展“互联网+商贸流通”试点示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总结提炼示范企业的转型升级经验,挖掘分析“互联网+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有效路径,推广新业务、新模式、新机制。
 (四)加大资金扶持。优化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配置,围绕“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型平台、龙头企业、集聚孵化、公共平台等给予倾斜扶持,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信贷资金、各类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互联网+商贸流通”重点项目、优势企业、产业基地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强化人才培养。大力吸引省外及海外高层次互联网人才和团队在我省创新创业。制订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实施启明星电商人才培训计划。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培训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培训服务能力。建成国家中西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孵化中心。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考评工作。开展“互联网+”专家咨询活动,建立专家服务长效机制。
 (六)优化要素保障。支持各地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电子商务基地,力争到2017年每个市、县建成1个功能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鼓励各地优先保障“互联网+商贸流通”重点项目的资源要素需求。支持产业集聚区把发展“互联网+”作为重点任务,规划发展空间,实施重点项目,切实保障企业对资源要素的合理需求。
 (七)加大宣传推广。强化“互联网+商贸流通”在产业转型升级、新型业态培育、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改善中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宣传“互联网+商贸流通”企业品牌、标杆案例、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全社会对“互联网+商贸流通”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大数据统计平台,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定期发布全省各地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举办中国(四川)电子商务发展大会等全国性互联网经济盛会,开展电子商务重要论坛、国际交流、创新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大众创新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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