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7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推动互联网与全省经济社会各领域进一步深度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实际,推动全省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创新政府服务模式,逐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1.加大电信基础支撑力度。督促电信企业多措并举,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为支持“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支撑。(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通过政府在收益分配中适度让利,鼓励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参与互联网孵化器建设。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优先支持省内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发运营政务信息资源。(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3.推动股权众筹融资发展。建立大众创新众筹平台,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众创空间组织创新产品开展网络众筹,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牵头部门:省政府金融办、辽宁证监局)
4.积极发展众创空间。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电子商务园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构建一批众创空间,引入创投基金参与孵化。(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5.发展创业实训。搭建“辽宁省创业模拟实训服务平台”,为参加创业实训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实训。(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实施新兴产业“双创”行动。建立一批省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推进以PPP模式建设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创投基金择优支持基地内企业发展。(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
(二)“互联网+”协同制造。
1.推进关键岗位和工序“机器换人”。在电子、机械、轻纺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特别是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生产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工艺要求严的关键岗位进行“机器换人”,推广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和自动化设备替代人工生产。在钢铁、石化、医药、纺织、食品等行业以流程制造为主的关键工序,推广使用自动化成套设备或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改造替代单机或人工组合生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2.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开展数控系统智能化功能应用开发、高档数控系统在航空领域的示范应用、基于高级语言的智能化数控系统解释器、面向网络化的数控服务系统、以车代磨和以铣代磨的纳米级数控系统等面向高档数控机床的数控系统及其相关技术研发。(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3.提高重大装备智能化水平。围绕建筑、水利、电力、道路、矿山、港口、城市轨道交通和国防等工程领域广泛使用的工程、矿山与冶金、建材、散料、煤炭、石油与化工、新能源等机械,综合运用传感与遥感、信息、物联网、控制等技术,开展感知、决策与主动执行功能研究,实现装备智能化。(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4.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进一批典型示范项目,鼓励开发工业管理和生产控制类软件。提高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企业的应用水平,鼓励制造业企业独立研发,或与省内IT企业联合开展智能制造项目改造,积极推进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工业机器人在生产过程中应用。构建开放、共享、协作的智能制造产业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1.推进12316金农热线云服务平台建设。发挥12316云平台作用,以虚拟平台的方式覆盖所有市县,以远端座席的方式延伸至每一个乡镇,激活乡镇农技服务机构,构建横向服务各单位、纵向连接各层级的平台体系,形成农业系统全员参与的新型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省农委)
2.建设村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大力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合各类政府和社会资源,做好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未来2至3年,益农信息社要覆盖全省1.1万个行政村,解决“最后一百米”问题。(牵头部门:省农委)
3.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对“三品一标”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牵头部门:省农委)
4.提供“致富通”移动互联网三农服务。各类服务三农的社会化服务资源均可申请获取平台技术资源和用户资源,进入农村服务领域,借助“致富通”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多元化、市场化服务。(牵头部门:省农委)
5.整合物联网应用平台。在设施农业中,建立农作物环境因子变化监测系统,提高设施农业的智能化水平;在大宗农产品生产中,构建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监控体系,实施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化作业;在畜禽和水产规模化生产中,推动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普及、互联互通,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牵头部门:省农委)
6.建立农业预警指挥平台。基于“光纤+4G”实现远程可视化指挥调度,提高农业科学决策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等技术,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具体服务,建立高效的应急指挥和预警发布机制。(牵头部门:省农委)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计划。完善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打造实时监控与预警、调度计划、安全校核和调度管理四大应用平台,提高精确调度技术,提升调度运行水平;发展新一代故障判断技术,提升风险辨识与故障分析能力。(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分布式能源并网关键技术,降低功率脱落而引发频率越限风险,增强电力系统应对不确定性功率扰动的能力。探索智能微网和主动配电网关键技术,提升风电消纳技术水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引入客户用电行为分析技术,预判客户未来一年内的用电风险,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开发基于互联网的供电服务一体化互动平台,研究移动“互联网+”供电服务移动作业设备关键技术。开展电动车充电运营网络的商业运行模式与补偿机制研究,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运营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电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统筹部署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的电力特种光缆建设,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达到输电和通信的双重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开展大容量光通信网络建设,满足各级生产及办公场所语音、数据、多媒体、视频、配用电等各类业务需求。开展辽宁电网统一通信平台建设,满足全球能源互联网和“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的各类通信需求。建设安全、可靠、稳定的适用于配用电通信的终端通信接入网络,实现统一的网络架构和规模化发展,为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分布式能源、家庭能效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等新型业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5.积极推进智慧煤炭矿区建设。推进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化开采技术与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及燃煤电厂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智慧矿区。提高燃煤电厂及煤炭生产现场设备控制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监控对煤矿瓦斯、通风、地下水、顶底板压力等重大危险源,保证矿井环境安全。推广应用制造资源计划、企业资源计划,实现企业运营管理的网络化、智能化和集成化,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
1.促进互联网与金融产业相融合。鼓励传统金融业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参股各类金融机构,申请相关业务资格。支持商业银行与大型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开展互联网理财业务以及供应链金融等相关业务。(牵头部门: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中兴通讯金融云、互联移动支付、大数据应用等项目建设,建立金融数据服务中心,提高金融后援服务水平。支持互联网金融基地建设,吸引省内外优秀互联网企业入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力集聚。支持省内民营资本依法建设各类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牵头部门:省政府金融办)
3.加快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拓宽信用报告查询渠道,推动信用报告合法查询和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4.鼓励商业银行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督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持续加大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不断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下沉服务网点,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创新,探索扩大农村抵押担保范围。督促商业银行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加大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力度,对低文化人群等特殊群体,积极提供更加适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部门:辽宁银监局)
5.支持发展P2P网贷机构。支持沈阳地区的企业集团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P2P网贷机构,利用集团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完善集团产业链条。引导P2P网贷机构采取由第三方托管资金、设立风险保障金以及引入第三方担保、基金担保、保险担保主体等措施,健全风险控制体系,规范稳健运营。(牵头部门:辽宁银监局)
(六)“互联网+”益民服务。
1.建设网上审批平台。建成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省所有非涉密的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2.完善信访信息系统。依托已建成的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大力开展网上信访,努力实现区域内系统全覆盖、信访业务网上全流转、受理办理过程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将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首选的信访方式,不断减少走访数量,节约群众信访成本。进一步完善信访信息系统,优化系统性能,扩展系统功能,使各方面各层次的信息共享,形成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的有效载体。积极开发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人工智能信访应用服务系统,更好地方便信访群众反映投诉请求。(牵头部门:省信访局)
3.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省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电子监管代理机构代理的进口药品制剂厂商全部入网,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省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推进食品信息溯源制度建设,着手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以食品餐饮企业做试点,建立原料可追溯系统。(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各类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和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为社区居民提供购物、餐饮、医疗保健、家政、洗衣、维修等便捷服务。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改造社区传统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模式,引导和促进社区居民网上消费。鼓励商贸物流企业设立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5.建设卫生计生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卫生计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医疗健康事业提供信息化支撑服务。建设挂号支付平台,为居民提供各大医院一站式的集预约挂号、院内导航、排队叫号、缴费、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消息提醒等服务,加大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力度。建设“互联网+”远程协同医疗平台,实现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协同、大医院专科医生和基层医生工作协同,开展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影像诊断等医疗服务,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6.推进新型教育服务供给。鼓励幼儿园建立网站,利用网络力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加强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共享,继续开展精品在线课程建设。支持薄弱地区和农村地区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城乡数字化零差距的目标。构建数字化、开放性、共享型职业教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7.吸引人才。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互联网+”优秀人才到高校兼职。对“互联网+”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互联网+”企业创新人才,通过考核方式公开招聘进入高校工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
1.构建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体系。优选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信息平台,提升其为全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使各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城市间物流公共信息、物流企业信息系统与之共享互通。科学构建各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完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规范快递配送企业服务流程,提高快递配送速度和服务质量。构建面向全国、覆盖全省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并逐步向县级城市、中心镇延伸,建立适应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快递管理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发展,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创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经营模式,建立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调发展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流通企业合作共建仓储、配送等物流设施,建立高效通畅的电子商务配送网络。支持城市社区开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牵头部门: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3.加快建设国家交通物流平台辽宁区域交换节点(辽宁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聚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促进省级平台与货运枢纽场站、港口码头和物流园区的互联互通。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互联应用系统或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推进客运班车小件快运系统的建设,依托区域交换节点,提供数据交换与结算支撑。推进多式联运系统建设,打通物流信息链,促进多式联运互联应用。(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4.发挥互联网龙头企业创新驱动的引领作用。支持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导航系统、无线射频识别、IC卡电子证件等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开发货运APP,创新运输配载、跟踪追溯等运营服务模式,培育若干个以移动互联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
1.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建设。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进行对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城市和农村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有效衔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供销社、邮政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生活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2.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和创新。鼓励限额以上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融合电子商务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提高流通效率,拓展流通渠道,扩大销售规模。鼓励中小流通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开展网络营销。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实现线上线下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引导各类传统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加快转型升级。(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3.打造特色知名电商平台。推进集交易、结算、信息、物流和融资服务于一体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专业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钢铁、农副产品、服装等优势产业和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辽宁本土特色产品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4.加强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及时将检测结果相关信息反馈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牵头部门:省质监局)
5.推动搭建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并提供相关政府监管信息的反馈查询,服务跨境电商发展。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部门辅助管理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确保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顺利开展。(牵头部门:省商务厅、沈阳海关)
6.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三互”工作。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口岸部门加强合作,推动“单一窗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应用项目试点;依托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企业一次录入商品备案、订单、运单、支付信息和商品清单数据,管理部门依次审核,解决企业重复申报问题;在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管理和口岸通关方面,创新合作机制,共用监管场所和监管设施,施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解决重复作业问题。(牵头部门:省商务厅、沈阳海关)
7.优化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模式。研究符合辽宁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运作模式和配套支撑体系,继续支持“葫芦岛泳装网”等电商平台拓展业务。(牵头部门:省商务厅、沈阳海关)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
1.推进城市客运管理服务智能化。加快推进各市城市公交、出租车智能调度系统建设,鼓励发展城市公交电子站牌、公众出行APP信息服务,促进出租车电招平台和网络约车服务规范发展,全面提升公交和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安全监管、信用评价与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2.支持沈阳、大连公交都市建设。推进公交、出租汽车信息化、智能化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引入互联网企业或专业公交智能化运营商,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城市客运企业生产管理、运营调度和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应用。(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3.建设综合运输公共信息云服务平台。积极整合道路客运、水路客运、铁路、民航票务信息,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实现综合运输服务互联网化。主动公开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或技术等级等信息,开展联乘联运等个性化出行服务。(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4.推进物联网在车辆维修、救援与检测行业的应用。大力实施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联网,建立全省营运车辆检测数据库,推进营运车辆异地检测与网上审验。加快全省汽车维修救援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与全国汽车救援服务网络对接。(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5.完善全省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加强全省统一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软硬件和省中心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和业务自动流转,不断完善省、市两级知识库。(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十)“互联网+”绿色生态。
1.加快推进资源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对全省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实施动态监测,实现区域信息互联共享,逐步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
2.建设省智慧林业云数据中心和应用支撑平台,加强建设全省森林资源、营造林、护林员、林权交易、湿地和荒漠化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林业管理水平,实现林业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牵头部门:省林业厅)
3.大力推进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增强环保物联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测和固体废物、风险应急动态监管。(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4.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互联互通,加强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牵头部门: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5.升级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升级完善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通过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合同签订、线下现金支付,完成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易。综合运用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标签技术,建立危险废物动态全程监管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十一)“互联网+”人工智能。
1.推进数字化企业建设。推进“德国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相结合,在设计数字化方面,建设行业统一的PDM/PLM(产品数据管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全面实现PDM/PLM系统与ERP系统深度集成。在管理信息化方面,推进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融合,全面实现ERP管理。(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推进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技术产品开发。重点克服传统固定基座机器人局限,提升制造过程的柔性技术,以柔性装配等复杂作业为目标,提高在高端装备制造中的自主研发能力,抢占未来新一代工业机器人产业技术制高点,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历史性跨越。(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3.加强机器人智能制造模式创新。依托互联网平台,使机器人和互联网无缝结合,促进智能制造模式转型。创新能源、家电、航空、油气等工业领域制造模式,打造全新的机器人智能制造创新链,使其贯穿从产品设计、制造加工、生产线、物流到销售市场整个过程,跳出传统智能制造技术或者局部创新观念束缚,实现全局性、前瞻性、数字化的“互联网+”同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的有机融合。(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4.建设“互联网+”新业态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业联盟,研发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构筑面向信息技术领域、具备共性技术的创新平台,通过发展信息技术,为其他产业实现“互联网+”提供强有力支撑,进而对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两化融合等行业起到关键支撑和推动作用。(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三、保障支撑
(一)夯实发展基础。
1.推进城市网络光纤化建设。全面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加快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推动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改造,显著提高用户宽带接入能力。推进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公益性机构等光纤到户。加快4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移动宽带服务能力,实现城乡无缝覆盖。(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保障安全基础。坚持网络安全基础设施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验收使用的“三同步”原则,充分发挥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作用,建设网络安全预警监测系统,加快研究用户数据安全防护、应用程序安全等管理机制,营造安全可靠网上环境。加强网络安全风险评测和技术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查找漏洞、防范未然。完善各类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成“事前可知、事中可控、事后可溯”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二)强化创新驱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尤其是创业创新企业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将自有科研设施向社会尤其是创业创新企业开放。(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科院沈阳分院)
2.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70%比例用于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并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共享专利资源,实现对关键技术领域专利资源的集中管理、集成运用。培育专利运营业态发展,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建设。依托已建设的专题专利数据库,构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专利信息检索服务,为各级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
(三)营造宽松环境。
1.构建开放包容环境。采取积极措施缩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和互联网站备案时限;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有序开放电信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民营企业提供宽带转售服务。(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平台征集和整合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做好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促进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产品使用,实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报告概述页网上公示,推动在各市行政审批大厅开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开通企业用户网上注册、查询等业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智力建设。
1.以创新的培养模式进行复合型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大批集业务知识、信息技术、管理等多种知识技能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吸引海外专家与企业合作,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构建企业主体、政府服务、市场导向的引智工作格局。(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强境外考察培训。鼓励、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领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考察和培训。(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实施人才计划。深入实施国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等重大引智工程,吸引互联网领域国外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和紧缺人才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创业创新和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加强引导支持。
1.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密切关注国家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工作进展,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谋划一批重大工程包,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大力发展产业(创业)投资。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前景好的互联网相关产业领域,推动“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六)做好组织实施。
1.抓好工作落实。成立省级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国发〔2015〕40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推进“互联网+”行动的落实方案,推进本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
2.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沈阳市开展“互联网+”政策创新工作,积极申报国家“互联网+”政策创新试点,为全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争取更多国家政策支持。(牵头部门:沈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3.主动创新发展。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学习,完善服务,不断创新,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