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7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全面推进我省三网融合工作,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加速推动信息消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三网融合全面推进,网络承载能力大幅度提升,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逐步有序扩大,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融合业务和网络产业快速发展,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信息消费快速增长,符合省情的三网融合业态体系基本建立。
在沈阳、大连、本溪、盘锦4个城市率先开展三网融合工作,2016年底推广到全省。到2020年,全省网络骨干网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新建住宅区光纤到户率达到100%,老旧小区改造光纤到户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自然村。IPTV用户达500万户,广电宽带用户达到300万户。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做好推进方案的基础性设计。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要认真总结沈阳、大连等试点地区三网融合实践经验和推进模式,依据各地区基础资源禀赋、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发展预期,本着“试点引路、梯次推进、全面实现”的原则,完成全省三网融合推进方案的基础性设计,明确推进层级和路线图。(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
2.确定开展双向进入业务地区。按照地区推广成熟程度,率先放开沈阳、大连、本溪、盘锦4个城市,2016年底前全省其他城市全部放开,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分期分批扩大至全省。各市三网融合工作责任部门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协调小组批准后开展双向进入业务。(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
3.组织开展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和审批。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开展双向进入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省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和业务审批权限,受理广电、电信企业的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经营许可证,企业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开展相关业务。(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加快推动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对接。宣传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和完善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增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集成播控能力,提高集成播控系统的安全性。在现有电信网络上增强广电系统的覆盖能力,加快推进广电系统升级改造,积极推动广电、电信、互联网企业在网络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手机电视应用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电信企业要积极配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IPTV传输系统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明确责任,保证节目内容正常提供和传输。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电信企业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5.加强行业监管。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广电、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秩序。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督促已获得许可的地区全面落实双向进入,推动相关企业实际进入和正常经营,丰富播出内容,实施网间互联互通,提高服务水平。电信和广电企业要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双向进入业务快速发展。(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
1.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宽带网络骨干节点和数据中心、三网融合业务平台建设,提高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充分发挥我省有线电视网络的信息基础设施作用,广电网络运营企业要在数字电视网络中不断增强互联网接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网络承载能力。促进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推动三网融合数字家庭设备、多媒体终端等产品升级,促进有线电视三网融合业务创新,全面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的服务品质和终端用户体验。(责任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2.加快推动电信宽带网络建设。加快光纤网络、三网融合业务应用平台建设和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实现与国家互联网骨干节点的互联互通,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提高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城市新建区域以光纤到户模式为主建设光纤接入网,已建区域可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光进铜退”改造。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高行政村通宽带、通光纤比例。(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3.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统筹规划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升级改造及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促进资源节约,推动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持续改善骨干互联网建设,同步提升骨干网传输交换能力和网间互联互通水平,降低结算成本。加强农村地区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努力缩小“数字鸿沟”。(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三)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
1.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实施文化改革发展重大工程,推进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探索三网融合下党管媒体的有效途径,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播出内容和传输安全。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重点加强对时政类新闻信息的管理,严格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采编播发管理,构筑清朗网络空间。(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厅等)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相关企业要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落实接入(含互联网网站、手机、有线电视)用户实名登记、域名信息登记、内外网地址对应关系留存管理制度,加强三网融合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前的安全评估,建立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2.加强技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我省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加快地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和IPTV监管平台建设,加强相关技术研究,提升现有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三网融合新闻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的技术能力。(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搜索发现能力,全省IPTV监管平台要在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各类传输网络中视听节目播出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和违法信息。尽快完成与中央IPTV监管平台对接工作。(责任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等配合)
3.强化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安全方面问题,妥善应对处理,及时、客观、准确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件。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论证并协调解决。(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四)切实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新兴业务发展。进一步探索把握新型业务的发展方向,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通过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以及其他融合性业务,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推动三网融合与相关行业应用相结合,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息内容的产品。(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等)
2.促进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制造。围绕光传输和光接入、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重点领域,支持高端光电器件、基于有线电视网的接入技术和关键设备、IPTV和数字电视智能机顶盒、互联网电视及配套应用、操作系统、多屏互动技术、内容传送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的研发和产业化。(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加快更高速光纤接入、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和组网、新一代万维网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加强三网融合安全技术、产品及管控手段研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布局和标准制定工作。支持电信、广电运营单位与相关产品制造企业通过定制、集中采购等方式开展合作,带动智能终端产品竞争力提升。(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3.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广电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的合作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价格收费行为,加强资费监管,加大互联网内容侵权查处力度,严惩互联网内容播出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鼓励电信、广电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鼓励创建三网融合相关产业联盟,凝聚相关产业及上下游资源,共同推动产业链成熟与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4.贯彻实施三网融合技术标准。遵守三网融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优先使用三网融合国家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完善电信、广电行业管理法规规章,清理修订相关政策规定,为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提供保障。(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二)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协调小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三网融合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通报相关动态信息,提高各地区推进三网融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程,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确保完成推广阶段各项目标任务。各市三网融合工作责任部门要与省协调小组加强沟通,加大对本地三网融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
(三)深化监管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监管体制。进一步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加强电信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适应三网融合的电信监管体制。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运营机构改制,建立完善适应三网融合的广电监管运营体制。(责任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
(四)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发挥省级财政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扶持三网融合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关键软硬件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创新内容产品和业务形态,推动业态创新。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对三网融合相关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业务应用及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五)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城乡规划建设应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线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开放,并为网络建设维护提供通行便利。(责任部门:各市政府,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等)
(六)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加大资金落实等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加快建立健全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IPTV监管平台,有效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等)